中配如何擔任立委?陸委會提供解方了!

中國籍配偶李貞秀有機會遞補成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陸委會日前說,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須放棄原國籍。針對中共堅持一中原則,並不承認中華民國,實務上恐難放棄中國籍。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天強調,中共法律怎麼規定,不是我「國籍法」要處理的,除非放棄原國籍,不然妳就不要任公職。 對於外界扯一中憲法,質疑怎能要求中配放棄原國籍。梁文傑說,我國「國籍法」是硬性規定,要擔任公職就不能有雙重國籍。這個國籍是不管我國有無承認,或國際上有無承認,都不重要。例如科索沃不是聯合國成員,若有人有科索沃國籍要擔任公職,根據「國籍法」規定,就會要求放棄科索沃的國籍。 梁文傑指出,這個國家是不是我們承認的或只是一個政權、地區,都與這件事無關,因為「國籍法」是硬性規定,我國承不承認這個國家是外交問題,有沒有這個國家的國籍是實質問題,並沒有矛盾之處。 梁文傑強調,中共「國籍法」怎麼規定,不是我國「國籍法」要處理的問題,全世界這麼多國家,每個國家國籍法規定都不一樣,我國「國籍法」硬性規定,除非放棄原國籍,不然妳就不要任公職。 這個方法真的滿好的,不但解決了李貞秀個人難以割捨的國籍,又保障了台灣的國安
愛心
森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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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是有點硬拗啊,如果不承認對方是國家,如何審核對方有無國籍?人家的證明文件對華國又不具法律效力,不然我隨便建一個麻將最大國,這文件會有效力嗎? 拿有限承認國家當例子,最後只會陷入無限迴圈,那巴勒斯坦算國家嗎?索馬利蘭算國家嗎?再誇張一點,以前的塔米爾之虎,還有現在南美、非洲的那些割據政權,它們都不能在中華民國任公職嗎? 而且更重要的是中華民國不只是沒有外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已,而是把中共視為自己內部的叛亂政權,換言之中共的人民法律上就還是中華民國的人民啊,酒店傑根本只是在用話術故意迴避這個核心問題而已。 我是覺得DPP過去八年都不敢面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現在朝小野大也不可能再修的情況下,不如從反滲透法下手,直接規定曾有大陸戶籍人士不得任ROC公職就好了,不是比較乾脆嗎?
這標題本身就很低能,哪來的解方? 政治的現實 朝小野大的台灣 就是不斷的充滿衝突跟對立 回到法律面 國籍法第二十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國籍法就跟陸委會沒關係了,陸委會管不到國籍法 如果硬是要產生衝突 就是陸配先就職立委,然後民進黨派人向中選會檢舉 中選會一定是站在黨這邊宣判雙重國籍作實兩國論 最後一步就是立法院要不要接受中選會的指令 宣布執行陸配雙重國籍解職 韓國瑜要接受兩國論配合嗎? 又是新的憲政衝突 一直衝突一直爽 政治八點檔就是這樣才能一直有收視率 在野黨過去一直不敢衝撞到底 就一直被民進黨軟土掘深 NCC抓到一點漏洞就讓翁柏宗不卸任 這次藍白敢一起拚到底嗎?
所以現在是要承認共匪是國家了嗎 我以為按憲法增修條文 共匪只是大陸地區 嘛不過也沒甚麼關係 出事了党再請大法官兜底就好
黃33要下台?
要用國籍法以前要先過憲法那關阿 再來法理認同中共是其他國家那陸委會就可以廢了
還不如從一開始就不要把支那人放進不分區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