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可以有複決權吧?B蹦噠看到這麼多人在臺北街頭聚集,突然有點好奇。 我們是有複決權的吧?也不是沒有行駛過複決權?(2018年第16號公投通過,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如果今日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真的極富爭議性,那麼為什麼不能交付公投,讓人民來複決呢? 如果真的複決通過,真的廢除了相關法律或部分法律,那就代表相關法律已經失去多數人民的信任,即使是經過國會合法程序也應該儘速廢除;如果複決未過,也代表大多數人民認同相關法律,或者人民認為相關法律可能需要再行觀察,認同國會議員們以代議制踐行民主法治制度。 時事複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