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北檢偵查不公開的天大笑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從隱私權角度來看,這份監聽證詞完全會對當事人造成天大的社會影響,北檢明知如此卻還是將消息流給特定媒體人,甚至直接給出文件的截圖簡直離譜。 避免青鳥們無腦,舉個例子。 今天三叉狗的性癖是在無人的地方裸露,今天三叉狗被懷疑是公園裡一起破壞公物案件的嫌疑人,檢察官將三叉狗喜歡裸露的事情公開,導致案件結束後即便三叉狗確認並非是破壞公物的當事人,社會名譽也會因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而有不可回復性的損害。 這種人民的隱私權益因為行政權的調查,在當事人並無犯罪或者法理上未經判決確立是否有罪的狀況下受到損害,真的應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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