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手語翻譯的預算、主計及採購小教室
Q1:為什麼有錢付行政院發言人薪水,沒錢請手語翻譯員?
A1:編制內人員薪給屬人事費,手語翻譯屬業務費(並不是給人的薪水都是人事費),這次立法院砍的是業務費。人事費縱有賸餘亦不得流出(立法院審查90年度中央政府預算之決議),所以業務費砍了就砍了,政務人員即使不領薪水,剩下來的錢也不能拿來用。
Q2:為什麼不能從其他地方流用?或動支預備金?
A2: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亦不得動支預備金,預算法第22條第2項及第63條定有明文。
Q3:為什麼昨天才刪預算,今天就說沒錢了?
A3:因為本次審查的預算案是114年度預算。114年度預算於114年1月1日開始,至同年12月31日終了(預算法第12條參照)。
Q4:那為什麼中央政府從今年1月1號到預算審完之前,還是可以花錢,沒有關門?
A4:如果預算審查逾期(預算法第51條規定預算應於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完),對於上年度已存在的計畫可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但審完了當然是依照審完的預算走(預算法第54條參照)
Q5:行政院今年度的手語翻譯明明已經決標了!為什麼會說沒錢!
A5:預算還沒過,因應需求事先招標時,採購契約都會規定:「本採購案決標後所需經費,須俟114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確定;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或遭立法院決議凍結而未經解凍者,本院得終止本契約全部或一部分,或調整本契約之履約工作項目、內容,廠商應予配合且不得請求賠償」,我花了20塊買了本次招標的文件,確實在採購契約第16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的第14款有以上規定。
以上,提供大家參考。有問題也歡迎各路先進指正。政府主計是一門複雜、麻煩且痛苦的學問,大家發言時允宜詳加確認,避免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