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修憲修正立委選制-國會席次應適度擴增並調整選舉制度

我國立委選制面臨嚴峻的票票不等值的問題,而且也面臨著代表性官僚與人口比例無法調和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呈現在: 1。離島三縣三席單一選區選民總額與山原、平原複數選區各自選民員額同其它單一選區區域立委選民總額相等。 2。我國比例代表選舉制度不夠多元,也無法適時反映民意。 3。單一席次立委選舉制度變相對原住民歧視。 我這裡提供的解方為: 1。在維持離島三席立委的少數代表性利益的前提下,推動票票等值,將本島立委單一選區席次擴增兩倍至210席(每位立委僅需服務80000選民)。 2。山地原住民選區選民及平地原住民選民在單一選區立委選舉依戶籍歸建。 3。離島三縣維持三席單一選區立委(區域立委)。 4。在比例代表選舉方面效法日本政黨票與參議院選制,增加區域比例代表選區,降低全國不分區帶來。選區劃分應參照第三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區規劃著手調整(將第三屆選出的單一選區席次與其他選區合併,在總席次扣除在該屆選舉選出之單一席次額度),將區域比例代表選區總席次設置為117席。 5。將原本封閉式名單比例選舉改採開放名單式比例選舉,政黨應在各比例代表選區提名。而開放名單比例選舉,建議規定選民在圈選政黨後,圈選該政黨於該選區提名的候選人(變相恢復大選區制)。 6。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選區應轉型為山地原住民比例代表選區及平地原住民比例代表選區,其員額不變,各3席,總共6席。 7。使全國不分區及僑選選區變成比例代表選舉的一個選區,與前述政黨票連動。而全國不分區及僑選選區取第三屆立委該部分總額,與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後該選區總額之算術平均數,即35席。 8。維持比例代表選舉5%以上獲得席次的門檻(抑或可調降為3.5%) 在改革施行後,立法委員的總席次213席(單選區域立委)+117席(比例區域立委)+6席(比例原民立委)+35席(比例全國不分區立委)=371席 而此改革的效益呈現在: 1。增加小黨在都市單一選區選舉當選機會。 2。保證原住民選民不在單一選區選舉被排斥。 3。在保證代表性官僚的前提下,透過國會總席次反映真實人口比例。 4。比例代表選舉多樣性,並稀釋院外黨中央對於國會黨團的控制力。 5。兼顧票票等值,並讓代表權在少數群體獲得平等利益。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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