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宣布恢復軍事審判「軍法官回到第一線」 顧立雄疾呼:絕不允許軍法復辟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13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會後召開記者會宣布,為因應國軍被中共滲透,檢討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處理現役軍人洩密等軍事犯罪刑事案件,現役軍人觸犯軍事犯罪,將交由軍事審判。 賴清德表示,最近許多場合不少國人提出憂慮,看到現役退役軍人被收買,出賣情報甚至組建武裝力量,傷害國家跟國人,也有藝人配合中國說自己國家不是國家,有人甚至協助中共官媒散播疑美、疑軍,很多人憂心。 賴清德說,我們國家有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誠如戰略學者葛軒尼特對於統戰作為分析,中國透過滲透、媒體戰、心理戰來征服我們,在我們社會中種下不合的種子,忽略外部的真正威脅。 賴清德指出,中國消滅中華民國野心沒有改變,持續文攻武嚇,對台灣社會統戰滲透越來越嚴重,2005年頒布反分裂國家法,去年六月發佈懲獨22條,作為傷害台灣人民藉口,最近扭曲聯大決議,過去中國利用民主台灣自由開放,吸收黑道、媒體、名嘴、政黨,在內部分化,根據國安局報告,2024年起訴共64人,其中統促黨等,佈建武裝案例,在民主社會匪夷所思,但真實存在台灣社會。 賴清德說,中國透過核發護照,申辦居住證等企圖讓台灣混淆國家認同,把兩岸交流視為統戰管道,削弱敵我意識,架空公權力,我們也注意到中國擴大對台灣融合發展策略,台商在中國投資、青年赴中國發展,竊取關鍵技術,影響經濟安全跟台灣青年風險,這是反滲透法境外敵對勢力,沒有選擇,必須採取積極作為。 賴清德提到,中國對國家主權威脅方面,有主權才有國家,有台灣才有中華民國,過去談話中所指出,1996年民選總統就職以來,已經傳達台灣是民主主權獨立國家,稱我們為台灣、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台灣,前途必須由2300萬台灣人民決定,這就是要捍衛的現狀,最大共識就是捍衛民主,堅決反對台灣被併吞。 策略方面,賴清德要求國安會跟國防部推動和平四大支柱方案;第二,國安會外交部擬定計畫跟友盟合作;因應國軍滲透,檢討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處理現役軍人洩密等軍事犯罪刑事案件,現役軍人觸犯軍事犯罪,交由軍事審判。 賴清德表示,會進行相關配套,訂定軍事法官條例,軍事組織法等,完成規劃後,由國防部跟社會溝通,讓軍事審判制度可以被信任跟支持。另外,賴清德表示,為因應中共混淆國人威脅方面,內政跟陸委會針對中國申請證件,護照跟身分證等要清查管理,尤其是軍公教人員。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形容台灣軍隊沒有軍法就像「太監穿西裝」,蔡英文總統強烈反擊。我國「軍事審判法」並未廢止,但六年前爆發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後,軍人非戰時犯罪已被改交一般司法機關處理,各級軍檢署、軍事法院也正式裁撤,現行軍審法幾乎已無實質作用。 軍審法重大變革可追溯到二○一三年間,當時陸軍六軍團五四二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原定於該年七月六日退伍,同月四日卻在營區禁閉室因中暑、熱衰竭等原因不幸死亡。事後多名同袍爆料洪生前曾受上級凌虐,國防部調查後也認定死因與不當操練有關,引爆國人憤怒。 由於事涉虐兵疑雲,加上軍事檢察署偵辦後有諸多細節未能釐清,甚至發生禁閉室內十六支監視器均無案發畫面的離譜情況,使數十萬名民眾自發性走上街頭發起「白衫軍運動」,要求國防部讓第三方介入調查,促使軍方將案件移交給高等檢察署與桃園地檢署偵辦。 在廣大民意訴求下,立法院朝野黨團迅速啟動修法程序,同年八月六日火速三讀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現役軍人若是在承平時期(非戰時)犯罪,其偵審程序不再適用軍審法,改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檢察署、法院處理,自此軍審法幾乎名存實亡,各級軍檢署、軍事法院也於隔年正式裁撤。
#白死了?洪慈庸會出來該幾聲嗎? 洪姊來了,但妳當年萬人凱道送仲丘開幹馬英九政府要求廢止軍審的時候可沒這麼多但書但書又但書講話繞來繞去小心翼翼 是很怕得罪心眼很小的賴清德齁 -- 軍審法當年的修法是為了終止威權時期軍審留下的遺毒。如今賴清德總統要有條件地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重啟,那配套務必要做足。 總統賴清德的「恢復軍審」,很多人來問我看法,不過,就如同2019年我曾對韓國瑜院長直指「台灣沒軍法」發表的看法一樣,我認為應該再次向大家重溫十二年前軍審法修法的事實。 第一,事實面,《陸海空軍刑法》,自1929年起實施,至今從未廢除,軍法一直存在;《軍事審判法》2013年三讀通過的結果,是軍人涉及刑事案件在非戰時回歸一般法院去做審理。 第二,當年的修法,是因為從威權時期以降,檢審不分與人權侵害不斷,已經累積了過多的冤案,卻從來沒有進行過有效的檢討。這其實與「軍隊管理現代化」是在同樣的趨勢之下發生的,目的之一,也包含是體質強健提升戰力。 第三,就我對現有資訊的了解,賴清德的宣布,在於「收買、洩密、滲透」的共諜案件,並與檢調司法機關協力處理「軍事犯罪」,尚不包含一般普通刑事案件。 如果是涉及到外國軍事和情報力量介入、涉及我國重要國家安全,有重大的正當性和必要性,那未來也必須清楚框架軍事審判的適用範圍。 第四,依我的了解,為了呼應當年修法的理由,此刻也會有配套的討論,包含,訂定軍事法官條例,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但過往詬病的權力結構,包含「官官相護」問題如何解決?會不會因此與目的背道而馳?這仍是需要被解決的疑慮。 謝謝大家的關心及詢問,雖然我已不在立委職務,不過,我會持續關注,以上是我目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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