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宗:起訴書上 檢察官幾乎每件事都寫錯

今天來報告一下比較冷門的李文宗案部分。律師說明很長很快,我沒寫很多筆記,比較難整理,但李文宗感覺上有點虛弱,說話很慢,我記得比較多,不過也不是逐字稿。以下是法官針對起訴書內容跟他確認的對話,先說結論:他指出檢察官幾乎每件事都寫錯。 法官:起訴書說你負責處理柯文哲的政治財務。 李:我從來沒有處理過柯文哲的政治財務,只有提供建立民眾黨財務制度的諮詢。檢察官寫的跟我瞭解的事實都不一樣,所謂的基金或投資都跟我無關。 法官:就你的瞭解,這些是否存在? 李:我完全不知道,也無法評論。 法官:檢察官說柯文哲指示李文忠進行投資新創... 李:沒有。我在北捷,柯先生跟我聯絡都是用LINE,(手機在你們那自己看) 裡面根本沒有這些事。什麼聯絡孫先生的,根本沒有這回事。我只見過孫先生一次,跟蔡壁如一起。 法官:起訴書說111年5月柯文哲與李文宗商討競選財務問題,成立由其控制之木可公司。 李:111年5月根本還沒有要選舉。 法官:那有沒有談肖像權授權? 李:是有另外兩家公司一直來要求要授權,柯先生就催我成立一個公司來處理。 法官:所以你不同意起訴書的宣稱? 李:對。 法官:起訴書說李文娟也是共謀? 李:李文娟本來沒有要在木可工作,是柯先生原來推薦的人忽然決定不來了,所以臨時找李文娟先頂一下。 法官:那李文娟有領薪水嗎? 李:有。起先很少,因為沒什麼營業。是到112年5月以後工作多了,才領正常薪水。 法官:那李文娟有像起訴書所說按時向柯文哲報告嗎? 李:沒有需要跟柯先生報告。 法官:那她有跟你報告嗎? 李:她向我報告就好了。 法官:起訴書說她向柯文哲定期報告。 李:沒這回事。她向我定期報告。 法官:起訴書說眾望基金會由柯文哲指定董事。 李:沒有,我告訴他要由捐錢的人來擔任。 法官:你是發起人,也是董事長? 李:是的。 法官:那你有決策權嗎? 李:是的,但重大事項還是要董事會通過。 法官:那柯文哲有安排董事會的權限嗎? 李:沒有,他根本沒有參與。 法官:那李文娟有向柯文哲回報眾望基金會的財務嗎? 李:沒有。 法官:新故鄉智庫這邊呢?起訴書說柯文哲擔任理事長,李文宗李文娟管理財務。這是事實嗎? 李:我們只是當出納,不是財務。他們成立完才找我幫忙出納。 法官:起訴書說你從進入台北市府就一直管理柯文哲的政治財務。 李:我在民眾黨創黨初期協助建立財務制度,不是我在管財務。民眾黨的財務長是梁秀菊,一直都是她。 法官:這邊說你當競辦的財務長。 李:就只有那段時間跟財務有關。 法官:這邊說你別的時間也有當出納。 李:出納不是財務。(看來檢察官想故意混淆這兩者。) 律師加入說明: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新故鄉智庫的存在我們都承認。我們否認的是說這些是在李先生入職台北市政府之後開始的政治規畫。我們答辯狀都有針對每一點去否認。起訴書把這些機構都當作柯文哲的政治性財務,都說它們是政治獻金,但實際上都不是,柯文哲都沒有控制權。只有競選的部分才是政治獻金。如果庭上先確認這個前提,就不會覺得奇怪了。 法官:關於晶華城的部分...(下略) 李:我唯一聽到京華城,是蔡壁如傳訊息跟我說京華城如何如何,我回她說我不知道這件事。然後她說市長要去見面,要我一起去。但年代太久遠,我真的不記得有沒有去。 法官:我們今天是確認起訴書內容你是否瞭解,你沒有必要每一句話都要爭執。到目前為止好像沒有一句能確認。 律師:被告真的不記得,當然只能說不記得。你說有這個訊息,那手機有就是有,但被告真的不記得他有沒有去,他不能說有訊息就是有去。 法官:那210萬和560的簡訊... 李:從來沒有人跟我說過京華城是怎麼回事,我也沒問過。我就是收到簡訊說謝謝而已。 法官:...(記不得法官問哪件事)...這個支出是柯文哲的決策嗎? 李:不是,這是我的決策。 法官:...這筆錢滙過去,是正確的嗎? 李:對,有這筆滙款。但我要跟庭上報告,上面第一行「柯文哲指示」是錯的。柯文哲根本沒有關連,我們是照合約規定做的。 法官:不是柯文哲指示? 李:不是不是... 剩下部分大致上都差不多,我就沒有再記了。基本上檢察官寫每一件事,都加上「柯文哲指示」,李文宗都一一否認,都不是柯文哲指示的。 哦,對了,延押的部分,檢察官還是用同樣的劇本。但律師指出其中許芷瑜跟李文宗一點關係都沒有,為何檢察官還把她當延押李文宗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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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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