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喊廢威權法(集遊法),今天用來對付異己:民進黨真香行徑再現

民進黨這幾年高喊要廢除《集會遊行法》,說它是威權遺毒、壓迫人民自由的工具,釋憲結果也早已指出這部法律限制了基本權利、違反憲法精神。從《Plain Law》的法律分析來看,這部法本質就是設計來「控管人民」、而不是保障人民自由的,過去民進黨在野時深受其害,對這點罵得最兇、廢除聲最大。 但諷刺的是,現在拿這部「該廢的法」來當武器的,還是民進黨自己。 針對國民黨動員北檢的集會,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竟主張「依《集會遊行法》全送地檢署偵辦」,這不是笑話嗎?當年你們受害的時候高喊人權,今天自己當權,這部威權工具卻突然「真香」,不但沒廢,還用來打擊異己。 這種雙標行為根本無恥至極。 一個政黨若真的認為某法違憲、有害民主,就應該堅持原則推動改革,而不是在自己被打壓時高喊正義,等到權力到手卻拿來報復反對者。這不只是違反承諾,更暴露出你們從頭到尾只是想換位置坐,根本沒想改革體制。 嘴上說民主,實際靠著威權法令打壓集會自由,今天打的對象是國民黨,明天也可能是任何反對你們的人。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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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也打個草稿吧,你意思是說集會遊行都不用申請就對了,小草的思維又來了😆😆😆
B1 草稿你要不要也多讀點書? 我什麼時候說「集會遊行都不用申請」了?釋字718號講得很清楚,緊急性、偶發性的集會不需要事前許可,這是司法院公開文件,你連這都不懂就在那邊亂貼標籤、套帽子,是沒看過判決還是故意裝傻? 我批的是民進黨當初說這法律該廢,現在又拿來辦人,雙標到爆炸。 想護航可以,但護航前至少搞懂人家在講什麼,別自己沒水準還嘲笑別人。
民進黨集會:集會遊行法是黨國餘毒,人民不需要遵守 也是民進黨台灣國內政部部長:我們將依照我們不承認的中華民國法律,把所有反對派抗議者通通關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