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檢方傳喚早在容獎審議兩年前就離開市府的林欽榮出庭有何意圖?

三位前都發局長的對決,林欽榮-敗! 林欽榮說:訴訟案中不能接受陳情,但黃景茂律師提出 #北市政風處報告:京華城在392%-560%的過程(林欽榮任內拍板)也在訴訟中,林欽榮卻接受3次京華城陳情、開了2次協調會,最後做成決議送都委會,他辯稱:是監察院逼的。 所以林欽榮的意思 #監察院逼他做了違法的決定 #監察院逼北市府公務員集體違法 林欽榮一直聲稱120284樓地板面積只能給一次,但比他更專業的前都發局長、政務委員 #張景森 接受監查院詢問時說:「要改建必須保障原樓地板」,林欽榮不敢直接說張景森錯,只敢說那是張的個人意見,要律師去問張景森。 事實上,柯文哲的都發局沒有無條件給120284容積,一樣是按照都委會決議,由京華城提出回饋臺北市的計劃,才依照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 林欽榮一直說細部計畫不能給容積,可是他自己在高雄市弄的「亞灣案」也是依照細部計畫給容積,而且還超額多給了15%。林欽榮說是因為上面還有更高的「上位計劃」,但事實上,相關的「都市計劃通盤檢討」根本還沒通過。 林欽榮當過都發局長、黃景茂跟張景森也都當過,三位前都發局長的意見2:1,還有內政部、現任都發局總工程司長以及更多人、都打臉林欽榮。 包括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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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你不能;#陳其邁 可以,柯文哲不行。 高雄亞灣經貿開發計畫不管是 #營運總部 或 #企業總部 給20%容獎,都不可以。 林欽榮一路堅持:細部計畫不可以給容積獎勵,但由林欽榮主責的 #高雄市亞灣經貿園區開發計畫,卻正是按照 #高雄市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 但,高雄市細部計畫只能給 #營運總部 5%容積獎勵,高雄市卻給了4倍,達到20%!而且還不是法定的「營運總部」,而是「企業總部」。 林欽榮自己說的很大聲:容積是公共財,多一平方米就是「圖利財團」,他在法庭上高喊:「誰偷走臺北市民的乳酪」?!!  我們要問林欽榮副市長:你給亞灣開發計畫多三倍的容獎法律依據是甚麼? 高雄市民的乳酪,到底被誰偷走了?是你?還是 #陳其邁市長? ___________以下為柯文哲律師鄭深元加上 #檢察官助攻 的精彩詰問___ 柯文哲委任 #鄭深元 律師: 你不斷的提到,獎勵容積必須要有法律依據,不能在細部計畫直接給,是嗎? 林:我的意思是細部計畫要給的話,必須要依照上位計劃(指整體都市計畫)及法律授權。 鄭:請你看一下:112年10月高雄市政府發布的細部計畫,請問這是你任內做的細部計畫變更嗎?應該是你主持高雄市都委會的期間通過的。 林欽榮:是,跟此案有關嗎? 鄭:請你看一下細部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在第四點,有寫在計畫區內各類土地使用之建蔽率、容積率,依下表規定管制,其餘未規定者,依 #都市計畫法 高雄市施行細則辦理,這個意思是 #這個細部計劃的容積率的規定_優於高雄都市施行細則 ? 林:這個完完整整依照都市計畫法明文規定,他如果是國家政策產業得「予以提高容積率至20%」,依據就等於台北市的土地使用自治條例。 鄭:請你回答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這個細部計畫給的容積率,是不是優於高雄都市計劃相關細則? 林:沒錯啊,它完全合乎都市計劃高雄都市計劃相關細則。 鄭:在第286頁,有規定對於策略性產業或企業總部,可以獎勵20 %的容積率,請問這個細部計畫的法律授權依據是甚麼? 林:高雄市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 鄭:請問施行細則是哪一條可以給到20%? 林:…法條調出來,我可以指認。 鄭:請看到第24之3條的第2項第6款規定:取得經濟部營運總部核發的營運總部認定函,可以給予法定容積5%,你所謂的是授權依據是這一條嗎? 林:這是代表要經濟部總部認定才可以給20 % 鄭:這裡講的是可以授權5%,而且是「營運總部」才有,你所謂的企業總部、策略性產業可以得到20 %的獎勵容積的授權依據在哪裡? 林:一樣是累積加總。 鄭:那麻煩你幫我們確認一下怎麼加總的? 審判長:辯護人的問題是請你一項一項加起來,跟他說20 %是怎麼加總的? 林:針對亞灣2.0計劃…,在那個基礎之下,這是依照國家政策計劃產業需求、再加上高雄市也有這個產業發展的需求,才有這樣的容積獎勵,最後加總是20%。 鄭:營運總部只給5%,亞灣開發計畫是企業總部,你們卻給20 %,#細則裡也沒看到任何這個授權 。 林:你往下看,總容積的加總是不超過50 %為限 鄭:請你確認一下,全部加總不能超過50%,但每一個項目,關於營運總部最高就是5% 林:#我一時沒有辦法完整回答你,但它完全是依照「高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裡面的授權。 鄭:所以細部計劃是直接可以給予容積獎勵嗎?只要經過合法的程序、要進都委會許可之後就可以給容積獎勵? 林:是要符合都市計劃細則。 鄭:那請問這件有符合嗎? 林:#我回去再詳查,一定有,這是國家重大計劃。 檢(趕快救駕):請問(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的法律位階是不是可以給予容積獎勵? 林:可以…但是要經過兩階段的都委會確認 檢:亞灣計畫有沒有經過通盤檢討。 林:他「正在進行」通盤檢討。 檢:亞灣計畫正在進行通盤檢討,那有沒有訂出這些高雄市給予的容獎規定? 林:「他一定會把他改放在裡面」。 #謝謝檢察官! 亞灣開發計畫正在進行通盤檢討,高雄市已給容積突破上限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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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欽榮可以,彭振聲不行,#陳其邁 可以、柯文哲不行。 林欽榮剛剛當庭承認:他目前所服務的 #高雄市政府 為 #亞灣經貿園區開發計畫 創設的容積,比京華城還高、突破法定5%的上限,足足給了20%,但沒有法源,想問問專業的林副市長,這是不是就是你早上大聲高喊的「多一坪方米都是涉嫌圖利」! 林欽榮今天一直說,京華城自認權益受損,但因與北市的訴訟進行中,不可以接受陳情,變更容積,他覺得柯任內讓 #京華城 送都委會研議「unbelievable」。結果前都發局長 #黃景茂 的律師揭發:林欽榮任內,京華城也在跟北市府打官司,要將392%容積爭取到560%,但訴訟中,林欽榮接受了京華城三次陳情、開兩次協調會,自己還做出「送都委會依共識決」之決議!林欽榮做了跟彭振聲一模一樣的事,差別在沒有人誣告他、陷害他! 林欽榮還「自創法令」,想當大法官,明明他在法庭上承認:臺北市現任都發局 #楊智盛總工程司、現在被列被告的前總工程司 #邵琇珮、在都市計畫比他還專業,而他們的證詞都說「細部計畫可以給容積獎勵」,甚至連檢察官 #林俊言 在訊問時都說:「我覺得細部計畫可以給容獎」,就只有林欽榮一人堅持:「我覺得不行」。 林欽榮一整天狂跳針說「容積獎勵一定要在主計劃下進行」,至少遭五位都市計劃專家打臉。事實上,我們找到前台北市長 郝龍斌任內的都發局長 #丁育群 在101年5月17日,台北市議會專案報告中以白紙黑字載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機制是採兩軌制,一般土地依照土管自治條例辦理,特殊性質循都市計畫,且「 細部計畫可創設容積」。 #高雄市副市長 林欽榮,在法庭上一派胡言,你的專業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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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們親眼見證堂堂一位現任副市長,可以如何一直利用自己的「#專業偏見」,誤用法規,在法庭上狂帶風向,誤導人民。 林欽榮有備而來,檢察官問的:他知無不言、不知也滔滔不絕,反覆跳針。但當其他被告律師詰問時,要不就是「我不知道」、要不就兩手一攤「你自己看啊」,態度極傲慢,還一再誤導法庭,說「行政機關不能就容積率做行政處分」,結果被 #內政部 函文打臉 :「#行政機關本就有認定容積率之權」。 今日交叉詰問一開始,林檢察官就拿出一份「林欽榮主動給調查官的 106.5.13 晨會紀錄」,兩人開始一搭一唱。 檢察官問:『這個(晨會記錄)結論是甚麼意思?我不太理解耶,基本容積要做行政處分是甚麼意思?我不太懂耶…」 林欽榮:「市長的意思就是京華城到底要392%、560%、或120284 樓地板面積,就做成行政處分,參酌各方意見….研析之後做成行政處分並公告上網,列管三個月…」 檢:「我不懂耶…可以做行政處分嗎?」 林欽榮:「這就我剛剛說的嘛…105年的時候大法官有解釋嘛...,所以都發局(#林洲民)顯然是 #抵死不從 嘛」。 檢察官與林欽榮的問答反反覆覆建立法庭上所有人一個觀念:那就是市府就容積率逕行做出行政處分定容積,是違法的! 但隔了一個多小時換沈慶京的律師問,他改口了! 沈的律師:可是當監察院糾正了台北市政府,認為郝龍斌違法認定容積,要求北市府檢討改進,台北市也去函詢內政部,京華城容積率要如何認定,內政部不就回函明確表示:「認定容積率的權限在行政機關,也就是都發局嗎?那柯文哲在公開的場合直接就下令說要認定容積率,#有錯嗎」? 林欽榮立刻改口:「#我沒有說他有錯啊」 林欽榮明明知道,#監察院 糾正了 郝龍斌市府時代的違法失職,也就是把 #京華城 的容積率算錯,導致京華城實質損害,接任的市府必須導正錯誤,否則就是侵害了人民的財產權,當時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還去函再問內政部,內政部回覆你們不要再踢皮球了:#臺北市可以直接認定容積率。林欽榮明明知道整個事件的流程脈絡,還刻意透過資訊落差想混淆所有人,營造出柯文哲違法護航的印象。 錯的,是當時被監察院糾正,被內政部要求趕快改進卻「抵死不從」的都發局長林洲民和林欽榮,若柯文哲照雙林建議,才真的是以官壓民、違法亂紀,臺北市恐怕還要再吃上一條糾正、甚至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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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被狠狠打臉的林欽榮 今天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出庭作證,整個作證過程散發了滿滿對柯文哲主席的仇視與恨意。不過,這不在我評釋的範圍,我好奇的是,檢察官傳喚林欽榮作證,到底要達成什麼目的? 在檢察官引導下,林欽榮基本上就是不斷重述「柯文哲明知違背法令」這個他想凸顯的重點。問題是,關於京華城的容積率,當初柯文哲剛上任接手爛攤子後,明明就是林欽榮堅持只有392%,拒絕同意560%的容積率,最後導致柯市府在2016年遭到監察院糾正。在監察院糾正後,也還是林欽榮自己主持的都委會在2018年同意給予560%的容積率,而柯文哲也就完全按照都委會的決議執行。 我實在搞不懂林欽榮到底在扯什麼? 更可笑的是,林欽榮在2018年年底就離開台北市政府,嗣後轉任高雄市副市長,根本完全沒有參與京華城於2020年7月以後依《都市計畫法》申請細部計畫變更之程序,也就是檢察官主張京華城容積率由560%提升為678%之都市計畫變更違背法令的過程,林欽榮完全沒有與聞,檢察官傳喚他作證,簡直是莫名其妙!林欽榮也樂於配合痛罵,與檢察官一搭一唱,到底是在演哪齣? 相對的,面對辯護人的反詰問,林欽榮不斷地鬼打牆,不是問A答B,不斷重複自己想講的,就是根本拒絕回答。 儘管如此,辯護人還是凸顯了林欽榮的自打臉。具體而言,整個早上林欽榮不斷強調,京華城容積案已進入行政爭訟程序,都委會就應該等到行政訴訟結束,而不應該在行政爭訟程序中,再行審議容積率之變更。結果,辯護人下午反詰問時,直接問林欽榮由他主持的都委會將容積率變更為560%時,行政爭訟程序也還在進行中,林欽榮這不是自打臉嗎?頓時,整個法庭都清楚地感受到林欽榮的尷尬。 我唯一聽到跟本案有一些關係的,是林欽榮主張依《都市計畫法》提出的細部計畫,不可以給予容積獎勵。這種說法不僅早就被許多前例打臉,更可恥的是,林欽榮在2023年擔任高雄市副市長任內,自己就用了細部計畫的變更給予企業總部20%的容積獎勵,這個20%的獎勵還是遠遠超過高雄市施行細則所定能給企業總部5%的獎勵上限! 當庭再一次被狠狠打臉的林欽榮,只能虛弱地回答他要再回去查查。 我感到深深地可悲,沒想到仇恨不僅可以蒙蔽理智,還會泯滅專業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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