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足抽血案,看出台師大的官官相護及教育界的齷齪事(不懶人的懶人包)

國立臺灣大學
師大女足抽血案引發社會廣大討論,除涉案教授周台英外,台師大行政部門以及台師大教師評審委員會也應負起相當責任。
據風傳媒報導,自2017年起,一群台師大女足隊員在教練周台英及相關教授的要求下,參與一項國科會的「精準運科研究計畫」的運動生理研究,強迫學生多次連續14天、每天抽血三次,不同意就會被威脅扣學分,甚至被退隊。直到2023年才有學生向立委陳情,事件由此而曝光
去年底,因立委陳培瑜於11/28日教文委員會質詢該事件第一次登上檯面 在質詢期間,陳培瑜除公布學生遭抽血的影片外,還另外公布了學生因覺得抽血痛苦在instgram上發文抱怨而被教練痛罵的錄音檔而質詢內容中也指出,在該實驗執行前,教練並無要求學生簽署實驗同意書,而是在抽血完後才讓學生簽署,實驗室中抽血人員也無醫療背景,均是由「展哥」、橄欖球學長、阿姨完成抽血作業。
根據台師大回應,執行國科會計畫研究須遵守相應法規,其中包含要事先取得受試者同意,並且保障參與者的自主權,但周台英以必修課學分作為要脅強迫學生作為白老鼠參與計畫,且由錄音檔中可以得知,參與計畫者並不在少數,據傳目前在學學生也仍有在該計畫實驗中者,只因學分掌握在教授手中,因而噤若寒蟬,出面陳情的女學生則是因已經畢業所以才敢具名出面檢舉
11/28後,台師大隨即成立調查小組,根據:
📖 <<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52條,該調查小組以3或5人為原則,並全部外聘自專科以上師對生人才庫,並於2025年4/10認定周台英構成校園霸凌。
根據:
📖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 <<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建議台師大應予周台英解聘並禁聘兩年處分。台師大教評會根據:
📖 <<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55條第1項『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十八條規定情形者,學校應自防制委員會作成決議之日起十日內提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議』
開會審議周台英處分,但經過三級三審後僅作出不予晉薪、不得超授鐘點等5項懲處,不包含解聘。此點讓所有人均無法接受。
根據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校教評會置委員若干人,由二位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及各學院推選學術聲望卓著且三年內有論文、專著、作品或展演之教授一人組成』
📖 第九條『院教評會置委員七至十九人,由院長及各系(所、學位學程)推選具教授資格且三年內有論文、專著、作品或展演之委員組成,院長為召集人。』
📖 第十條『系(所、學位學程)教評會置委員五至十七人。系(所、學位學程)主管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由系(所、學位學程)專任教師就三年內有論文、專著、作品或展演之教授或副教授推選產生,但具教授資格之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委員中得包括系(所、學位學程)外之校內或校外委員。』
可知教評會成員為台師大校內人士,讓人高度懷疑有校內官官相護的嫌疑。
再由
📖 第四條『各級教評會依法評審有關專兼任教師之初聘、續聘、聘期、升等、改聘、解聘、不續聘、停聘,專任教師之評鑑、長期聘任、資遣原因之認定、自願退休或命令退休要件依法應予審認者、延長服務及名譽教授、與中研院或他校合聘教師之聘任等事項;校、院教評會並依法備查有關規章。』
📖 第十四條『各級教評會對第四條所列事項之審查,除升等案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外,其餘均須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為決議』
可進一步得知在教評會會議期間,對於周台英懲處決議獲得教評會絕對多數的同意,這不是台師大有意包庇,什麼才是有意包庇?
再者,根據:
📖 <<教師法>>第22條『教師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免報主管機關核准,暫時予以停聘六個月以下,並靜候調查;必要時,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延長停聘期間二次,每次不得逾三個月。經調查屬實者,於報主管機關後,至主管機關核准及學校解聘前,應予停聘,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一、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情形。二、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台師大不僅沒有將周台英予以暫時停聘靜候調查處分,也並沒有遵照校園霸凌調查小組結論予以停聘,更進一步坐實了官官相護的事實。
5/19教育部也對於台師大以及台師大研究倫理審查會未盡監督職責對台師大教授陳忠慶、共同主持人分別處50萬元罰鍰,並且1年內不得申請公費補助,對於台師大也處以110萬元罰鍰
但直至7/15,台師大經過半年多來的消極作為,讓人無法接受,受害同學在立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痛訴台師大的作為,隔日(7/16)台北地檢署已他字案立案偵辦,行政院長卓榮泰命國科會停止該項計畫,當晚8點,台師大才發表八點聲明表示重啟教評會審議。
一直以來,教評會審議都以「保護自己人」而為人詬病,這次的女足抽血事件更是嶄露無遺,三級教評會、三次審議,在受害者眾、情節惡劣的情況下竟只做出不予晉薪的處分,這是作為全國教師培訓搖籃的台師大應做出的良好示範嗎?如果連台師大自己都做出了如此荒謬的會議結論,上樑不正下樑歪,各級學校的教評會還不知道有多少藏汙納垢的骯髒事沒有被挖出,連台師大都可以在如此受社會矚目的案件中對於調查小組的結論及建議視而不見,那要如何讓人相信學生在學校與教師如此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若是碰到師對生霸凌案件可以有令人安心的申訴管道以及如何可以使人信任這些申訴機制可以淘汰不適任教師以還給正直師生良好、乾淨的學習及教學空間。
台師大除了應該對於周台英的霸凌行為予以譴責並懲處,也應該將當初的三級教評會議紀錄公開,以正視聽,若其中也有保庇霸凌的行為,也應予以譴責與懲處。以小見大可以知道現行制度下的霸凌防治仍然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如何從制度面予以改變以及真正落實霸凌防治不只是立法者的課題,實務層面上的落實也是該深切檢討的地方。
日前,周台英以一份手寫165字的道歉信再次躍上新聞版面,其中僅對於台師大校譽及學生心情表達「對不起」,絲毫看不出任何對於自己所做的錯事有任何的悔恨以及反省,這不僅是重傷台師大校譽,同時也是對於研究倫理的一次重大打擊,有如此事件,以後誰還敢信任學術研究倫理?誰還可以在學校安心做研究?教授本應該作為模範表率,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而如今周台英做的最壞示範,師者,威脅利用搾取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