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常常呼喊要公開透明,那就請黃爸爸公開所有金流!請直播你的金流來源!
除了鏡報新聞上寫的內容外,是否還有其他中國資金?
以下是鏡報新聞內容簡約版:
「該名老闆長期資助黃國昌,也非常支持黃國昌打貪揭弊的初衷;2021年間該貨運集團老闆又陸續投資、成立網路媒體,包括收購《民報》、成立《菱傳媒》等」
結果黃爸爸打的不是貪也不是揭弊,而是跟拍、偷拍政敵!
而菱傳媒的老闆是誰呢?就是跟京華城案有關的施威全(aka 馬英九ecfa推手)喔!
沃草:一切都連起來了!
除了金流外,黃國昌還可能要負的法律責任:
🔺《個資法》第41條,非法蒐集個人資料之社會活動:最高5年有期徒刑。
🔺《社維法》第89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最高新臺幣3萬元罰鍰。
🔺《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最高3年有期徒刑。
不只你的行為,你的金流來源,都可能上綱到國安問題。
黃國昌自己交代清楚,別推給你指揮的狗仔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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