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金會自由委員會(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英國暨歐盟區主任薩巴赫(Mark Sabah)則說:「這個判決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針對黎智英的審判是對司法的極度顛覆與詭計,是一場假借正義之名的公審。真正展現在世人面前的,是香港作為全球法律中心聲譽的徹底瓦解。」
薩巴赫說:「黎智英是英國公民。他的釋放應成為英相施凱爾(Keir Starmer)計劃明年1月訪問北京的前提條件。」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同樣發聲,說:「這項判決顯示,香港所謂的『國安法』並非用來保護人民,而是為了噤聲。這同時也是對所有在香港經商人士的警告:在這座城市追求商機,伴隨著嚴峻的法律風險。
她說,「這次的判決並不僅僅關乎一個人,而是香港持續系統性打壓言論自由的最新進展,打擊的對象不僅是抗議活動與政黨,更針對人民能夠,且應該,監督權力的這個基本信念。」(編譯:蔡佳敏)11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