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老星的第二次判決,就這麼剛好,被剔除的三位大法官就提出了不同意見反對,這題目不夠政治,關注的人不多,不過其實可以發現五老星真的是住在象牙塔上的人,接下來一定會繼續給出各種奇爬的憲判。
聲請人:
陳冠均即冠育土木包工業(原名全晟土木包工業)
判決公告日期:115年2月6日
案由:
聲請人因給付薪資所得屬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所稱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應計收補充保險費。聲請人為該補充保險費之扣費義務人,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通知限期補繳補充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繳納,健保署遂以其違反健保法扣費義務,經限期補繳,仍未遵期為之,依健保法第85條裁罰應扣繳金額3倍之罰鍰。聲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認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健保法第85條(下稱系爭規定)等規定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幫忙翻譯:
陳冠均的公司沒有幫員工繳法律規定的補充保費,逾期未繳經過多次提醒後,被裁罰3倍罰鍰,陳冠均不高興罰太多,行政訴訟完繼續申請釋憲,結果五老星說法律不應該直接說罰3倍,行政機關應該要依個案情節給予彈性裁罰判決,這個人案情比較可惡罰3倍,那個人因為意外事故造成遲繳保費,就處罰1倍就好。
會有多大的影響?
哪一個被處罰的人會覺得自己應該被罰三倍?誰要來決定罰多少錢?
原本是簡單的行政流程,你沒繳錢,逾期通知補繳,逾期通知還是不繳,開立罰單最後強制執行。
照五老星的要求,現在變成行政流程走完沒有直接單位可以決定罰多少錢,可能是科員自己先判斷然後給法務背書一下,有幾種可能,只要初犯就都從3倍改為最輕罰鍰,免得被上訴,只要不是最低罰鍰,就等著接受大量上訴,消耗行政成本。
未來要為了健保罰鍰成了專門的「行政裁罰審查小組」確定流程來審核要罰多少錢,是不是真的覺得健保署太閒,要幫公務員多找點事做。
那除了健保罰鍰,其他行政罰鍰呢?所得稅,營業稅,勞保費用,這些遲繳的罰鍰也都是固定倍數,是不是所有單位都要比照辦理,全部修法,承辦人員要馬就改成最低罰鍰,減少上訴,然後所有單位都要成立罰鍰審查小組?
最後憲法法庭要求立法院兩年內完成修法,有人覺得立法院會理他嗎?2年後該怎麼辦大法官說違憲,但是沒有人要修法,公務員還要依法行事嗎?
五老星不愧是五老星,努力寫更多的劇本來製造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