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割頸案定讞,受害家屬18點聲明:我們的正義,只有4年的長度?

​大家應該都有看到新聞了,國中割頸案昨天(12日)定讞,乾哥判12年、乾妹11年。 但看完楊爸爸的18點聲明,真的會氣到發抖。 ​身為一個關心社會正義的人,我把聲明中的幾個毀三觀的重點整理出來,大家自己評評理: ​1.關於假釋:4年就能重獲自由? 依據《少事法》,服刑滿 1/3 就能申請假釋。 換句話說,奪走一條人命,可能蹲個 4 年就出來了,受害者家屬的痛卻是一輩子。 ​2.關於賠償:愛心捐款竟被當作賠償金? 這點真的超級鬼扯蛋!社會大眾捐給楊家的 1424 萬愛心款項,竟然被對方律師或法官納入考量,認為楊家已有資助,甚至以此作為不需賠償或減輕責任的理由。大眾的善意,不該是給加害者的免死金牌! ​3.關於保護:誰在保護反社會人格? 家屬完全看不到加害者的心理衡鑑報告,只因為少事法要保護少年。加害者在校累積 50 支警告、長期帶刀,體制卻對他無能為力。 ​4.關於家屬:死者為大,卻不能留名? 楊同學是受害者,名字卻不能公諸於世,連最後的尊嚴都被法律限制,反觀加害者在法庭上說一套做一套,甚至還有人護航他們「可教化」。 ​個人心得: 楊爸爸說:「我願意用民事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條件是不得假釋。」 這種絕望感,到底誰能感同身受? 少事法真的該修了,不要讓「教化」變成「縱容」! ​大家覺得 12 年判決合理嗎?還是我們真的需要更有力的修法? 希望能夠有團體號召民眾走上街頭抗議!讓大有為的政府和立委諸公聽到人民的怒吼!明年選舉年,看誰該上該下! ​補充:這場審判中令人心寒的程序瑕疵!! ​或許有人會說法官是依法判決,但法律不代表可以忽視受害者的基本人權。在楊爸爸的聲明中,這場審判至少存在以下三大行政與程序瑕疵: ​1. 證人保護機制的嚴重潰散 ​楊爸爸提到,一審時法官竟然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甚至在法庭上讓雙方對質。 ​瑕疵點: 證人保護是司法正義的底線。如果連秘密證人都能被加害者看見,這不是瀆職,什麼才是瀆職?這會造成往後的目擊者因恐懼而噤聲,徹底瓦解校園安全的通報機制。 ​2. 違背法官中立的言論(法官倫理爭議) ​法官在專訪中表示視少年犯為後輩,且在庭審中被家屬質疑態度冷血(如:要求家屬隱姓埋名)。 ​瑕疵點: 根據法官倫理規範,法官應保持客觀中立,並應尊重當事人尊嚴。法官過度偏向加害者的教化可能性,而對受害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這已跨越了法律裁量的紅線,屬於行政上的失職。 ​3. 資訊公開的極度不對等 ​法官以《少事法》為名,拒絕讓家屬觀看心理衡鑑報告,卻讓被告律師掌握所有資訊。 ​瑕疵點: 雖然《少事法》有保密義務,但家屬作為訴訟參與人,對於加害者是否有反社會人格等威脅公眾安全的資訊,應有基本的知情權。法官過度擴張保護加害者的解釋,導致審判過程完全不透明,淪為黑箱。 ​4. 忽略行政處遇的真實紀錄 ​加害者在校已有 50 支警告與多次帶刀紀錄,判決書卻可能輕描淡寫為無前科或單純行政處遇。 ​瑕疵點: 這是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明知加害者是累犯傾向的危險因子,卻利用《少事法》的紀錄塗銷制度,為其量刑脫罪,這是在玩弄法律條文,而非追求實質正義。 這些瑕疵不只是法官見解不同,而是行政上的傲慢!!應該要求啟動法官評鑑,調查這些法官在處理程序中,是否真的做到了對受害者家屬最起碼的尊重與公平。 建議楊爸爸或委任律師,蒐集庭審錄音與相關程序瑕疵證據,向法官評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者可以聯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請他們評估此案法官在程序上是否存在重大違失,並由基金會發起評鑑。 除了法官評鑑,監察院更是監督這起案件的關鍵。監察委員可以針對教育部對50支警告學生的管教失當、警察與少保官的追蹤不力,甚至法官在程序上的瑕疵進行全盤調查!!這不只是針對法官個人,更是要翻轉整個失能的少事法體制!!!!!!
megapx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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