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稱5中配村里長無春節獎金 內政部:不具合法資格、不享公職權益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資格惹議,她昨在立法院國是論壇發言指出,陸配村里長與她自己都具備合法的公職身分,呼籲民進黨停止歧視與霸凌,盡速補齊苛扣的村里長事務費。對此,內政部回應,未完成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程序的里長,既不具合法任職資格,自不應享有公職相關權益,內政部依法行政。 李貞秀昨天表示,多元包容是台灣重要民主價值,國人依法享有權利不能因族群不同而被差別對待,去年賴政府違法濫權,苛扣全台5位陸配村里長年終獎金,內政部帶頭打壓特定族群、違法沒收弱勢權益,可謂民主法治之恥。她說,陸配村里長與自己都具備合法的公職身分,「今天如果本席只是一般民眾,能站上這個發言台嗎?」籲請盡速補齊苛扣的村里長事務費。 內政部受訪說明,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擔任村(里)長等公職前,須依法放棄外國國籍。目前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花蓮縣共有5位村里長未完成放棄程序,依法公所應予以解職。 內政部指出,未完成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程序的里長,既不具合法任職資格,自不應享有公職相關權益。內政部對於不符資格者不予補助春節加發1.5個月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依法行政。 立法院2024年6月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案」,從去年1月起,內政部於春節期間加發村里長1.5個月、7.5萬元事務補助費,以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事務補助費每月再增20%,讓村里長推動公務更符合實際需要。
#劉世芳內政部真的垃圾到無藥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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