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蔡正元跟柯文哲兩個案件剛好很矛盾嘛

蔡正元的案件是說 公司是獨立法人,不是私人財產 所以公司賬戶不能私人隨意挪用 就算是你100%持有的公司也一樣 但換到柯文哲剛好相反 政治現金賬戶也是獨立法人 錢轉到柯文哲的政治現金賬戶 柯文哲私人也沒有挪用 但這樣就算是柯文哲本人的鍋 怎麼剛好兩個極端的解釋同時發生?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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