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法庭上瘋狂離題 法官沒阻止 是特權嗎?

臺北醫學大學
明明就是與案件無關,法官還讓他講完沒打斷
真是司法特權
一般應該是針對事證去攻防
柯文哲直接開嗆檢察官、還講什麼擦地板,這些跟案件完全不相關
民眾黨創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弊案,3月26日一審被判處17年、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院日公布庭審部分影片,律師蘇詣倫發文點評,看完庭審片段「柯文哲案件就是滿滿的特權」,更直言「一般人呢?早就被法官電到臭頭。」
蘇詣倫在社群平台點出柯文哲案中5大特權,首先是「被告身分的差別待遇」,柯文哲以被告身分在法庭砲轟檢察官的時候,法官幾乎沒有一定制止、呵斥的行為,「一般人呢?早就被法官電到臭頭。」
蘇詣倫還指出檢察官的差別待遇,竟然出現檢察官當庭解釋「檢察官在幹嘛」的情況,像是以老師身分向被告說明檢察官的義務,一般檢察官面對被告質疑時,通常只會依照起訴書、證據清單或既有程序回應,不太可能做這麼多額外說明。
另外案件進行速度也是特權之一,柯案從偵查到一審大約經過一年多,外界質疑「為什麼鄭文燦這麼久,柯文哲這麼快。」殊不知,快才是對被告有利,因為法官與檢察官對案件記憶比較熟悉,出錯機率低,而且被告等判決是個煎熬,案件趕快結束,情緒才會有辦法平復。
第4點「行政流程飛快」,柯文哲法庭直播,判決後五天內就上傳。一般人要法庭「錄音」,都要等一兩個月法院核准,柯文哲案竟是影片呈現,可見法院根本窮盡全力先處理這起案件.第5點特權為「律師部分的差別待遇」,法院對柯文哲的律師可謂極盡優待,在法庭上說搭公車、騎腳踏車這種圖片,居然可以丟上去拿來作為說服法官的東西。正常法官早就砲轟律師。
跟案情無關根本特權,司法偏袒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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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件無關也ok,柯本身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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