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工會機制失能1

職業工會長期失能,根源在於制度設計的結構性缺陷。現行法律以企業公會為核心,職業工會不具集體談判權與協約權,使其無法代表跨雇主的整體勞工利益。法律地位的先天不足,直接導致工會喪失實質功能。 功能缺失的工會自然無法吸引真正的勞動者加入。多數會員以自營作業者為主,目的僅在取得健保資格,而非追求共同的勞動權益。組織空洞化的結果,是工會在勞資協商中毫無籌碼,進一步強化了資方對工會的不信任與漠視。對抗文化由此加深,雙方陷入惡性循環,難以建立任何合作治理的基礎。 Written by 嘉義市東區市議員擬定參選人 吳宗泓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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