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莎朗史東中風5.8億財產歸零…台灣的監護制度防得住這種監守自盜嗎?

​國際巨星莎朗史東在事業高峰中風,結果在生病、神智不清的幾年間,身邊的有心人士竟然趁虛而入,把她高達1800萬美元(約新台幣5.8億元)的積蓄全部轉移、淘空。連冰箱、電話都變成別人的名字… ​看完這篇報導,讓我不禁聯想到台灣現在高齡化、失智失能越來越普遍的狀況。雖然新聞裡律師有建議可以用「安養信託」來防範,但如果一般人沒有提早做信託,而是直接走法院的「監護宣告」,實務上到底防不防得住? ​想請教各位法律大、長照大,或是家裡有打過監護官司的卡友: 1.​實務上真的有人會逐筆檢查監護人的財產使用紀錄嗎? 如果沒有其他家人舉報,法院或社工在每年的定期查核中,真的容易發現問題嗎?還是還是其實只要報告書有交,審查多半流於形式? 2.​如果監護人和當初「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串通好呢? 假設兩個人串通起來亂花受監護人的錢(自己拿去吃喝玩樂,卻讓受監護人住最便宜、環境最差的安養院),這種行為在實務上會被抓到嗎?抓到通常怎麼懲處? ​如果被抓到,監護人擺爛說「錢花光了、賠不出來」,法律能拿他怎樣? 受監護人只能自認倒楣?還是有什麼強制執行的手段可以追討? 3.​大額資產(如存款、股票或不動產),監護人有沒有可能巧立名目,把私慾包裝成照顧需求(比如買昂貴醫療器材、住頂級機構),騙取法院同意後,大額賣掉或提領作為私用? 台灣現行的法律制度或銀行端,有什麼鋼鐵般的防範機制可以阻止這種事發生嗎? ​看過太多社會新聞都是老人生病後,子女或親屬開始爭產、互告、甚至虐待失能長輩。真的很想知道,台灣現行的成年監護制度,到底能不能真正保護到這些無法發聲的弱勢者? ​大家怎麼看?歡迎一起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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