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跟蔡其昌副院長還有胡景彬法官的故事
一個小偷在超市偷幾千元,可能要坐牢幾個月。
但是,一個坐擁 4,600 萬不明財產、包養三妻四妾、重創國家司法威信的「史上最貪法官」胡景彬,被判刑 4 年半,最後竟然只關了 438 天(約一年兩個月),就大搖大擺地假釋出獄了。
這種「權貴坐牢像度假,小民坐牢關到滿」的情況,是不是跟中國很像?
沒有,這是在台灣。
這不只是單純的假釋,而是一連串令人毛骨悚然的「司法巧合」:
重罪審判被刻意拖延:胡景彬最嚴重的「貪污收賄罪」(一審判16年)在二審宣判後,法院竟然拖延了數個月才將案件送交上訴,最高法院也遲遲未電腦分案。
趁空檔閃電假釋:正因為這條 16 年的重罪被「卡」在程序中,胡景彬得以只用比較輕的「財產來源不明罪」(4年半)來申請假釋。
只要重罪一判下來,他就絕不可能假釋;但司法程序卻極有"默契"地為他留出了這段「空窗期」。
在胡景彬申請假釋的敏感時刻,時任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辦公室,竟然大剌剌地發文給矯正署,「關切」這位貪污法官的假釋進度。
雖然政客事後推託這只是「例行性的選民服務」、「不知道他是誰」。
問題來了
台灣監獄裡有幾萬名受刑人,為什麼偏偏是這位「史上最貪法官」能得到國會副院長親自發文關心?
如果不是有權貴的公文在背後施壓、當靠山,一個毫無悔意的貪官,憑什麼能享受如此高效率的假釋審查?
這就像是中國會發生的事情,但台灣在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