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次曝光

當了五年的保密工具人,我對這個國家的國防與司法體制徹底心寒了

我是一名前志願役士兵。幾年前在服役期間,在網路上遇到了境外敵對勢力的網路間諜接觸,對方暗示要花錢收買台灣的軍事與演訓資料。 我當時高度警覺,第一時間立刻依法向上通報。隨後案件由國防部最高層級的反情報單位,以及憲兵隊接手專案處理。當時的部隊長官還稱讚我愛國、沒有被收買,並發給我嘉獎與工作獎金,同時勉勵我後續專案結案會有大筆的「舉報獎金」。 為了配合國家的欺敵規劃,我在退伍後(案子當時還在進行中),冒著極大的人身安全風險,持續假裝自己還在部隊裡,跟對岸的間諜虛與委蛇「演戲」,並頻繁往返憲兵隊製作專案筆錄。這場反情報的大戲,我盡公民的義務配合國家演了整整五年。大家可能無法想像這五年我承受了多大的身心折磨。在 過程中,我因為突發性的致命心臟疾病(VF,心室顫動),在醫院開刀,體內裝上了永久性的心臟去顫器(ICD)。VF 是一個隨時可能心跳驟停猝死的惡疾,我的身體和精神已經面臨極限。但我當時心裡想著:我曾經是個軍人,我答應了國家要把專案配合完,我不能半途而廢、我要幫國家抓到共諜!所以我頂著這個隨時會倒下的身體,承受著極度焦慮與壓力,依然按時去配合反情報單位演戲、去憲兵隊做筆錄,直到今年專案結束。我拿命去配合國家,結果專案終於結束了,憲兵隊卻告知我一個極度荒謬的結局:「因為涉案的境外大陸人抓不到,中間幫忙轉帳的人、車手都抓不到,所以檢察官不予立案、也不起訴。因為法律程序沒有起訴,所以『舉報獎金』一分錢都不能發放。」 最讓我無法接受的是,據基層辦案人員透露,當他們在布控準備控制嫌疑人時,居然一再遭到承辦檢察官終止,終止後嫌疑人就迅速離境。檢察官的理由竟然是「對方或許還會再回來」。 我嚴重懷疑司法機構的防線是不是早就出了大漏洞?這五年來,國家除了給我幾次全聯禮券幾筆幾千元及數次一萬元的工作津貼外(總計不超過5萬),沒有給我任何實質的權益保障。現在一句「沒起訴就沒獎金」,把我五年的風險與付出完全抹殺,甚至用行政藉口來推卸責任,說我其實身份很尷尬,不是軍人但又配合任務。 其實軍方已經盡力了,他們在法規、制度內已經做到他們能做的一切了,我並不怪軍方,而是想問問政府、司法機構 我不明白,政府就是這樣對待勇於舉報、甚至頂著致命心臟疾病也堅持配合國家的愛國基層官兵嗎?舉報獎金難道只是一塊看得見吃不到、用來騙基層配合的誘餌?這種過河拆橋的做法,以後誰還敢幫國家通報共諜? 現在戴著設備後找工作到處碰壁,雇主得知病史後完全都不敢錄用,每當我看著電腦裡面這些配合長官、陸方的對話資料與錄音(到現在還留著),我覺得自己像傻子,抗中保台更像是一個口號 或許有人覺得這是在抹黑、幻想,但我必須說這是親身經歷的,尤其是向上陳情還遇到對方以情工法推諉,我不知道這些失去的權益要找誰討?
愛心
嗚嗚
驚訝
272
95
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