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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棒球場爭議問題

最近因為新竹棒球場案林智堅等遭告發圖利等部分不起訴,就有鳥飛上無知之牆來鬼扯亂叫的 「高虹安延宕工期啦!」 「棒球場挖出來的寶特瓶製造日期2026年啦!」 「柯文哲的農地也挖到磚塊鋼筋啊!」 但我的法學訓練僅止於兩年法律學分班,因此接下來不討論我盡量不著墨在林智堅的圖利案或貪汙案的內容,但就我個人的工程資歷來說,不敢說自己什麼都懂,至少也拿技師資格混飯吃了十幾年了。用我的角度把發生爭議的時間線聚焦在工程問題上一一攤出來看我想應該還算公正,以下內容全部都是依據公開資訊的內容,包含統包需求書,技師公會鑑定報告以及監察院的調查結果。   先講結論: 新竹棒球場從我的角度來看,真正的問題是契約要求、實際回填、結構計算跟現況載重根本對不起來,最後法院程序指定的結構技師公會重新鑑定後,也明確認定地下停車場頂版斷面強度未達我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所要求的安全程度。這些才是整件事情的核心。   1.相關時間線 2019年新竹棒球場統包工程簽約並開工。 2022年7月工程尚未完成正式驗收就先舉辦職棒比賽,之後發生球員受傷及場地排水爭議。 2023年初新市府陸續開挖球場,發現排水不良、超過契約容許尺寸的石塊、磚塊及廢棄電線等;同時開始檢驗土壤級配,並比對統包需求書、施工圖與實際施作內容。 2023年7~8月市府請美國球場專業團隊 BrightView 進場檢測,確認球場土壤及排水存在問題。 2023年8月之後在進一步清查結構資料時,又發現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原結構分析採約30cm水平覆土作為載重條件,但現況局部最高約65cm,實際覆土載重已與原結構分析不同。 因地下停車場採無梁版,專業會議並特別要求重新檢核覆土重量、含水狀況及穿孔剪力。 2024年3月市府解除「球場工程」部分契約,準備移除覆土;巨佳則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認為一旦挖除就無法再鑑定原始狀況。 2024年3月新竹地院裁定由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進行第三方鑑定,在鑑定完成以前不得改變覆土現況。 2025年2月技師公會完成鑑定,結論是:現況雖尚不致發生結構性損壞,但斷面強度未達我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所可確保的安全程度。若只靠減少覆土處理,估計剩餘約現況1/3~1/4的覆土高度才「可能」符合安全要求,也可以採結構補強。 2025年之後證據保全完成後開始挖除覆土,接著進行球場排水、基底重建及地下停車場結構補強。 2025年底地下停車場結構補強完成。 2026年7月監察院正式公告調查結果,確認統包成果未達契約效能要求、實際覆土厚度超過結構分析許可重量,市府、專管及監造也都有管理缺失。 截至2026年8月底 棒球場改善工程已竣工並進入驗收及場地測試階段,尚未正式重新啟用。 所以整件事情的發展其實很清楚: 球員受傷、排水問題=>開挖及級配檢查=>國外專家檢測=>契約與施工爭議=>發現覆土載重與原設計不同=>要求結構檢核=>法院保全證據=>第三方技師公會確認安全裕度不足=>挖除、減載及結構補強。   2. 契約到底要求什麼 這件事情其實不用特別去看誰的記者會,花幾十塊把當初招標的統包需求書翻出來看就好。原統包需求書對球場土壤級配的要求,是:0~30cm砂層、31~35cm小礫、36~50cm大礫。另外還要求整修時清除10cm深表土層內:直徑大於3cm的石礫、混凝土塊、雜草根及其他有害雜物。排水性能也不是「有埋排水管」就算完成,而是明確要求:雨後30分鐘內有效排除地表積水。後來監察院正式調查的結論也直接認定,巨佳負責設計及施工的成果沒有達到契約規定的效能標準,包括未能在30分鐘內排水,也沒有清除表土層中直徑大於3cm的石礫、混凝土塊等。 所以至少到這裡,已經不用再吵:「挖到那些東西到底算不算施工問題?」監察院的報告就是:有,而且這是屬於沒有達成統包契約要求的問題。   3. 回填土厚度的爭議 這邊我要特別講清楚,不然很容易把搞混。契約講的30cm,是球場土壤級配中砂層的厚度。而停車場頂版結構安全講的30cm,則是原細部設計及結構分析所採用的覆土載重條件。 市府後來公開的原結構資料顯示,核定版結構分析採用的鋪面材+覆土重量約0.661 tf/m2,土壤單位重採2.2 tf/m3,換算大約就是30cm水平覆土;但現場後來最高形成約65cm斜面覆土。所以如果真的要幫忙護航,也至少先把30cm到底指什麼搞清楚。 而且這樣講問題可就大了,應該要說:原核定的結構分析採約30cm水平覆土作為載重條件,但實際施工後局部最高約65cm,實際永久載重條件已經跟原本結構分析不同。而且2026年監察院最後採用的文字其實更直接:「實際覆土厚度超過結構分析許可之重量。」   4. 為什麼這幾十公分土會變成結構問題? 因為土不是裝飾品,對下面的地下停車場來說全部都是永久載重。如果單純用本案結構計算採用的土壤單位重2.2 tf/m3估算,最高處單純以厚度差估算,局部從30cm增加到65cm:0.35m × 2.2tf/m3 = 0.77tf/m2 也就是局部每平方公尺大約增加770公斤等級的覆土重量。 當然真正的結構分析不會這麼粗糙,還要看各區覆土厚度、土壤含水狀況、載重組合、版厚、配筋等等,但這個數字至少可以讓一般人知道:這不是「多一點點土而已」。 更讓公部門擔心的是,底下還是無梁版。有興趣的去查一下平鎮停車場坍塌事件就知道了,無梁版本身對於結構技師的我來說設計上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有做過結構的都知道,無梁版要特別注意的破壞模式是穿孔剪力。2023年8月31日,新竹市政府召開第28次「球場結構設計安全」工作會議時,新竹市建築師公會就已要求按照實際覆土及土壤飽和含水狀況重新評估;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更直接提醒:「注意無梁版穿孔剪力破壞的計算,仍須考量當前覆土深度及含水量。」所以「覆土載重」根本不是後來才為了政治攻防突然生出來的問題。 這裡補充說一下,我不是說新竹棒球場會跟平鎮停車場一樣,畢竟兩個案子的覆土厚度、柱距、版厚、配筋、載重條件都不一樣,拿兩個事故結果直接畫等號反而是不專業。但提到平鎮停車場的目的其實很簡單:無梁版上面的覆土重量跟結構計算假設不一樣,本來就必須重新檢核。 平鎮停車場事故之後,桃園也因此加強無梁版與深覆土工程的專業審查。都已經有1死2傷的前車之鑑了,如果今天公部門再看到「無梁版+實際覆土載重跟原設計不同」還覺得不用查,我反而比較好奇這個市政府的發條是不是太鬆了?   5.台灣省結構技師公會鑑定報告 是巨佳自己聲請保全證據,法院2024/3/29才裁定由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鑑定,而且要求鑑定完成前維持覆土現況。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在2025年2月19日提出鑑定報告,2月20日送達市府。這份報告最重要的一句,我認為不用任何政治人物幫忙翻譯都應該看的懂:依目前實際覆土、一般濕土單位重及現場混凝土條件計算,目前各斷面雖尚不致發生結構性損壞,但斷面強度並未達到我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所可確保的安全程度。 注意,這兩句必須一起看。現況並不是要表達結構要倒塌了,但也絕對不是現在沒事所以很安全,而是:現在尚未發生結構破壞,但沒有達到結構設計規範應有的安全程度。 這兩句在結構工程的專業上一點都不矛盾。不然如果只要照「目前沒有倒=安全」的邏輯,那以後也不用結構技師、不用載重係數、不用強度折減係數了,蓋完站著沒倒就可以發使用執照。 技師公會針對法院第二個問題也提出意見:如果只採取移除覆土的方式減載,估計剩餘約目前1/3~1/4的覆土高度,「可能」符合結構安全要求;但也可以考量其他補強方式。這個「可能」我特別保留,因為這才是鑑定報告真正的意思。球場又不是土挖越薄越好,還有草皮、排水層、坡度、高程跟使用功能要處理。所以最後工程上很自然就變成:上面減載+下面必要的結構補強。後續改善工程也確實進行了地下停車場結構補強,而不是只有開記者會說有問題。 這也是為什麼後來會看到球場大規模移除覆土,因為這是結構安全的問題,不只是政治口水中為了抓弊案這麼簡單,對某之飛出無知之牆的鳥來說,大概也看不懂,畢竟他只會一直鬼叫4年怎麼都蓋不好一個棒球場這種敷衍了事的問題。   6. 跟柯文哲農地停車場根本不是可以一同類比的問題 2023年柯文哲持分的新竹農地停車場開挖後,確實有挖到磚塊、鋼筋、混凝土塊。但當時新竹市環保局現場稽查的正式說法,是下面主要為泥、土、砂、石等混合的營建剩餘土石方,摻雜少量鋼筋及混凝土塊,初步未見事業廢棄物或營建廢棄物棄置。當然,那塊地是農地,拿來當停車場本來就有違規使用問題,而且這些材料會不會妨礙農業使用、應不應該清除,也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柯文哲那塊地違規就是違規,我想這點不論藍綠白哪個黨派的死忠支持者都不會對這句話有爭議。該違規就處理。 但兩件事情的工程性質完全不同。 柯文哲農地案主要在討論:農地違規使用、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認定及恢復農用。 新竹棒球場現在已經是:公共工程契約效能不符、實際覆土重量超過原結構分析許可、底下是無梁版地下停車場、法院指定第三方結構技師公會重新鑑定,最後還得到:斷面強度未達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所可確保的安全程度。甚至後續要做結構補強。 所以看到兩邊都有磚頭,就說:「你看,兩個不是都一樣?」這邏輯跟看到兩個人都咳嗽,就直接說兩個人得的是肺炎這種行為差不多,就算不具備醫學的專業這個行為也是挺智障的。   綜合以上,其實我反而覺得,一直拿「大秘寶」來講新竹棒球場,某種程度上反而把真正的問題講小了。因為磚頭、石頭、鋼筋、電線拿照片出來最好懂,確實也挺適合政治攻防。 但真正重要的東西反而是:契約要求是什麼?結構計算到底用了多少覆土載重?現場實際載重是多少?無梁版柱版接頭穿孔剪力夠不夠?版的彎矩強度及配筋夠不夠?土壤含水甚至飽和以後重量是多少?這些才是結構安全真正要看的東西。 至於這件事情是不是屬於「貪污弊案」,檢察官的不起訴也出來了,這也不是我的專業,我就不評論了。 但從2026年8月28日竹檢不起訴的理由中,也提到球場確實發現部分不符規範的石塊、木材等,只是數量有限,而且查不到業者從外面運入廢棄物、把土外運變賣或詐領工程款的刑事證據,因此不能因此認定圖利、詐欺等刑事犯罪。這裡我也必須說實話,這一案檢察官做不起訴處分反而比較像是我在學分班課本上學習到的無罪推定原則。 但如果問題只是:「新竹棒球場到底有沒有嚴重工程問題?」到2026年監察院正式調查報告公告以後,我覺得已經沒有什麼好爭的。監察院明確認定:統包商設計及施工成果未達契約效能標準;實際覆土厚度超過結構分析許可重量;專案管理、監造及市府監督管理均有缺失;而法院程序下產生的第三方結構技師公會鑑定,也確認現況斷面強度沒有達到我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所可確保的安全程度。 檢方說:有工程瑕疵,不等於能證明有人犯罪。 監察院、技師公會在回答「工程有沒有問題」;地檢署則在回答「這些問題能不能證明特定人構成刑事犯罪」。 把「不起訴」直接翻譯成「所以棒球場根本沒有問題」,才是真正把兩套完全不同的判斷標準混在一起的智障式護航。 所以真正值得問的從來不是:「到底挖到了幾塊磚頭幾根鋼筋?」 而是一個公共工程,為什麼契約、設計、結構計算跟實際施工可以產生這麼大的落差,而且在工程尚未完成法定驗收程序以前,就先讓球員跟民眾進場使用?尤其台灣在2020年才發生過平鎮地下停車場無梁版因結構計算與覆土載重問題造成1死2傷。在這個前提下,發現實際覆土跟原結構計算條件不同還不覺得有問題,那才是我覺得真正奇怪的事情。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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