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教育局用行政解釋,把「取得學生簽證」重新解釋成「有合法入境資格即可」真不害臊啊?

結論:真的很了不起!公家機關做到給人質疑:為特定人修改簡章?進行越權的行政解釋? 蔣公子事件時間序如下: 2024年以前:明文規定「無法取得簽證者取消資格」 2025年:114學年度突然修改簡章,加入「或安置」文字 2026年:透過行政解釋將「取得學生簽證」擴大解釋為「具合法入境資格即可」 讓我們來看看,台灣中央教育部的做法:是否明確需要美國學生簽證? 1、是!教育部公費留學:錄取者赴美攻讀碩博士,一律須依美方規定取得 F-1 學生簽證 始得辦理公費報到。 2、是!教育部留學獎學金:屬於個人赴國外攻讀學位之補助,須取得符合美方規定之學生簽證。 我就不講誰在審查蔣公子資格了,這又是另一個問題,就簡章上的資格,蔣公子有沒有特權?給你來判斷一下⋯⋯
教育局2日下午進一步說明,115學年度沿用114學年度版本;「無法安置即取消資格」的文字是在114學年度加入,原因是113學年度曾有錄取學生找不到適合的寄宿家庭及學校,因此才修正規則。教育局強調,修改時間與蔣得立本次申請無關。 然而,它仍沒有回答另外兩個問題:   第一,美國公民無法取得美國學生簽證,為何仍符合簡章明載的赴美選送條件?   第二,蔣家自行負擔費用之後,蔣得立憑什麼繼續保有由台北市政府甄選出來的25個公共交換名額之一?
愛心
哈哈
4
19
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