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次曝光

新竹頂級建設-天橋

慈雲路空橋一直以來這邊社區居民一直想要,為了這區票市府當然矛起來服侍這區天龍居民,我認為有需求蓋沒問題,但整天一直炒作當政績,其他市民根本完全用不到的橋,花造價億元等級,建商蟑螂色天橋,搭配不符合法規的限高,一個幾乎只有附近幾個社區會走(也不一定會走@@)的天橋整天被市府拿來當政績… 油漆要重新粉刷,現在高度問題不知道是不是要再打掉重蓋了?! 這個花法真的把其他市民當盤子 (圖片取自網路)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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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智一改在改 原本空橋 突然說改地下道 突然什麼都不想做了 答應的事情不做 換一個市長就做了 我覺得啦 你說只有附近居民用得到 那其實不管換任何地區都一樣 淡江大橋幹嘛蓋反正不住那人也用不到阿 高雄火車站幹嘛改建 不搭火車人根本用不到阿
好啦 你去參選啦
小草:拜託裝天橋讓我過去對面; 也是小草:能不能拆天橋啊,那麼醜的建設 所以大家知道台北為什麼一堆死亡車禍了嗎?就是有人把天橋拆光了
你是交大青鳥嗎?指導教授是台中落選仔莊競程? 限高跟淨空兩者搞不清楚 就在那邊亂比劃 依截至 2026 年 9 月可查到的台灣現行規範來看,結論很明確: 橋下「淨空/淨高」與道路「限高」不是同一個法律概念,數值也不要求相等。通常限高可以、而且實務上常會低於實際淨高。 1. 「淨空/淨高」是道路結構物本身的空間條件 交通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是依《公路法》第33條訂定的公路設計技術規範;現行版本已於 2026年7月28日修正生效。 在道路工程語境中,如果討論橋梁跨越道路時的「淨空」,與車高最直接相關的是垂直淨高,也就是從道路路面至上方結構物最低點所保留的垂直空間。現行公路設計規範對例如隧道的車道及路肩即採 淨高至少4.6公尺的標準。 市區道路的概念也相同。司法實務在解釋相關規範時明確引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指出: 立體交叉處道路淨高原則不得小於 4.6公尺;若限制車種通行,則淨高不得小於「最大可通行車輛高度+0.5公尺」,並應設置限高架或警告設施。 因此,淨高是道路/橋梁幾何設計與實體空間的概念,不是直接告訴駕駛「你的車最高可以多高」。 2. 「限高」則是交通管制上的車輛高度上限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6條將禁制標誌區分為遵行、禁止及「限制」標誌;限制標誌的功能就是表示限制事項。 其中第83條的車輛高度限制標誌(限高標誌),用途是: 「告示車輛駕駛人通過前方道路結構物之高度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 而且規定這種標誌設在「結構物垂直淨高小於公路或市區道路設計標準」的地點附近,並須考慮超限車輛能否繞道或迴車。這項規定也經法院直接引用及解釋。 換句話說: 淨高 = 結構物實際/設計空間 限高 = 主管機關允許通過的最大車輛高度 兩者法律功能不同。 3. 所以「淨高」與「限高」是否應該相等? 不必,而且不應把兩者當成同一數字。
B4(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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