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gpt把同婚釋憲流程再一次縷順

用gpt把同婚釋憲流程再一次縷順 台灣同性婚姻釋憲的核心案件,是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這件事有幾個容易被混淆的問題:誰發動訴訟、誰向大法官聲請、15位大法官是哪位總統提名、哪些人支持或反對釋憲結論。 我把整個過程依時間和人事分開整理。 # 一、同婚釋憲是誰發起的? 首先要區分三個不同角色: 1. 最早長期爭取同性婚姻權的人。 2. 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的人或機關。 3. 在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法案的立法委員。 這三者不是同一批人。 ## 1. 早期推動者 | 時間 | 人物/團體 | 行動 | | ---------- | ------------------- | ---------------------------- | | 1976年 | 祁家威 | 向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請願 | | 2006年 | 立委蕭美琴等 | 首次在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但未獲交付審查 | | 2012~2013年 | 婚姻平權團體、尤美女、鄭麗君等 | 推動修改民法親屬編,將同性婚姻納入法律制度 | | 2016年 | 尤美女、時代力量黨團、許毓仁、蔡易餘等 | 提出不同版本的婚姻平權法案,於12月26日通過委員會初審 | 這些立法努力是同婚釋憲的重要背景。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釋字748號理由書自己就記載:立法院經過十餘年,仍未完成同性婚姻相關法案的立法程序。 [image](https://www.google.com/s2/favicons?domain=https://www.president.gov.tw\&sz=32) 中華民國總統府+1 ## 2. 正式向大法官聲請的兩個案件 第一案:祁家威個人聲請 [Taiwan's constitutional court begins hearing landmark same sex marriage case | IBTimes UK](https://images.openai.com/static-rsc-4/TB6MEq_zyPwYuZ8wfNEQ8G0N4bXB6UU7K70maNJGUmxMpJFxFTODYUfT84aAV3ZO8SVE6KJPMTpQch9AWDdoDuF0yadB57OTNu9VDIHNAWJuVXhSiTryo8BCwuB4GfABCl_K6xeQKbiRX30O1Yp7WyBA0vZxbBwnrxlgAxVH-uA?purpose=inline) 祁家威 個人聲請人 司法院會台字第12674號 - 2013年3月21日,祁家威向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與同性伴侶辦理結婚登記。 - 3月22日遭戶政事務所拒絕。 - 2013年5月29日,訴願遭駁回。 - 2014年3月2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 2014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521號判決駁回上訴。 - 2015年8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原本是祁家威個人的結婚登記爭議,經過行政救濟及行政訴訟,最後轉化成憲法層次的基本權爭議。 [image](https://www.google.com/s2/favicons?domain=https://cons.judicial.gov.tw\&sz=32) 司法警示網站+2 第二案:臺北市政府聲請 [�����ܱ�ѯʱ������ϯ ���ѣ���ò�Ҫ����\_ʱ��\_�й�̨����](https://images.openai.com/static-rsc-4/04pAxFJD1d9fS9oN_qS34dU8iiByr-X_qz0_uVrzfsNkD5UfBKJbCVDYMxSUyvbmXAZg4CYxLwWsiGb1ZoZJyM34gF_m8CYJeMWlZCKI-FURyXtMBRF4511bZjSBka_mf-nwsKW-6vIa42k6d4yCtq_NrUsY7j07BybGooguafU?purpose=inline) 臺北市政府 機關聲請人 司法院會台字第12771號 當時是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 - 2015年7月2日:台北市民政局草擬釋憲聲請文件。 - 7月20日:市府核定。 - 7月24日:台北市政府正式函請聲請釋憲。 - 因為涉及地方戶籍登記業務,依法須經內政部、行政院層轉司法院。 市府聲請的理由是:地方戶政機關在辦理同性伴侶結婚登記時,適用民法及相關函釋,產生是否違反憲法平等權、婚姻自由的疑義。 [image](https://www.google.com/s2/favicons?domain=https://ca.gov.taipei\&sz=32)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2 這裡有個重要區別: 祁家威是個人權利受到侵害後,依具體司法案件聲請釋憲;台北市政府則是因為執行戶籍登記職權而產生違憲疑義,依機關聲請程序提出。 兩件案子後來由大法官併案審理。 # 二、15位大法官是誰任命的? 這是你最關心的部分。 先講人事結構:2017年釋字748號作成時,15位大法官中: - 馬英九提名任命:8位。 - 蔡英文提名任命:7位。 但請注意,總統提名不等於總統可以直接任命。當時制度是依憲法增修條文,由總統提名,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 1. 馬英九提名任命的8位 馬英九任內提名 | 大法官 | 就任時間 | 748號立場 | | --- | -------- | ------ | | 陳碧玉 | 2011年10月 | 支持多數解釋 | | 黃璽君 | 2011年10月 | 支持多數解釋 | | 羅昌發 | 2011年10月 | 支持多數解釋 | | 湯德宗 | 2011年10月 | 支持多數解釋 | | 黃虹霞 | 2015年10月 | 部分不同意 | | 吳陳鐶 | 2015年10月 | 不同意 | | 蔡明誠 | 2015年10月 | 支持多數解釋 | | 林俊益 | 2015年10月 | 支持多數解釋 | 任命依據: - 2011年6月,馬英九提名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經立法院同意。 - 2015年4月,馬英九提名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經立法院同意。 [image](https://www.google.com/s2/favicons?domain=https://cons.judicial.gov.tw\&sz=32) 憲法法庭網站+3 ## 2. 蔡英文提名任命的7位 蔡英文任內提名 | 大法官 | 就任時間 | 748號立場 | | --- | -------- | ------ | | 許宗力 | 2016年11月 | 支持多數解釋 | | 蔡烱燉 | 2016年11月 | 支持多數解釋 | | 許志雄 | 2016年11月 | 支持多數解釋 | | 張瓊文 | 2016年11月 | 支持多數解釋 | | 黃瑞明 | 2016年11月 | 迴避,未參與 | | 詹森林 | 2016年11月 | 支持多數解釋 | | 黃昭元 | 2016年11月 | 支持多數解釋 | 任命依據: 2016年9月1日,蔡英文提名7位大法官,包括許宗力、蔡烱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 立法院於2016年10月25日行使同意權,通過當時其中5位候選人;許宗力、蔡烱燉則另經院長、副院長人事同意程序。 2016年11月1日就任。 [image](https://www.google.com/s2/favicons?domain=https://www.president.gov.tw\&sz=32) 中華民國總統府+2 # 三、究竟誰支持、誰反對? 這部分需要非常謹慎,不能把大法官的總統提名來源,直接等同於政黨立場。 釋字748號有兩份公開不同意見書: 1. 黃虹霞大法官的「部分不同意見書」。 2. 吳陳鐶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另外,黃瑞明大法官自行聲請迴避,未參與本案審理及決議。其餘14位參與。 ## 1. 黃虹霞:部分不同意 她並不是完全反對同性伴侶受到法律保障。 她在意見書中明確表示: - 她同意同性別兩人可以自主決定成立永久結合關係。 - 她同意國家應以法律提供適當保障。 - 但她不同意748號解釋關於婚姻自由的部分論述。 - 她不認為同性永久結合與異性婚姻必須在所有意義上完全等同。 - 她認為可以考慮婚姻以外的專法或其他制度。 所以,她的立場比較精確的描述應該是: 支持同性伴侶應有法律保障,但不同意多數意見對婚姻自由及婚姻制度平等的部分論證。 這與完全反對同志權益是兩回事。 [image](https://www.google.com/s2/favicons?domain=https://cons.judicial.gov.tw\&sz=32) 司法警示網站+1 ## 2. 吳陳鐶:不同意 吳陳鐶的立場就更明確。 他的不同意見書主要論點是: - 傳統婚姻制度以一男一女為基礎。 - 婚姻制度與繁衍後代、養育子女、家庭制度及社會文化價值有關。 - 他認為民法沒有承認同性婚姻,不構成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及第22條婚姻自由。 - 同性伴侶是否需要永久結合關係的法律保障,以及應該採取何種名稱及制度,應交由立法院決定。 也就是說,他並非否認同性伴侶可以有法律保障,而是反對大法官直接認定現行民法婚姻制度違憲。 [image](https://www.google.com/s2/favicons?domain=https://www.president.gov.tw\&sz=32) 中華民國總統府+1 ## 3. 15位大法官立場總表 以下按照當時任命來源整理: | 任命總統 | 大法官 | 公開意見立場 | | ---- | --- | ------ | | 馬英九 | 陳碧玉 | 多數意見 | | 馬英九 | 黃璽君 | 多數意見 | | 馬英九 | 羅昌發 | 多數意見 | | 馬英九 | 湯德宗 | 多數意見 | | 馬英九 | 黃虹霞 | 部分不同意 | | 馬英九 | 吳陳鐶 | 不同意 | | 馬英九 | 蔡明誠 | 多數意見 | | 馬英九 | 林俊益 | 多數意見 | | 蔡英文 | 許宗力 | 多數意見 | | 蔡英文 | 蔡烱燉 | 多數意見 | | 蔡英文 | 許志雄 | 多數意見 | | 蔡英文 | 張瓊文 | 多數意見 | | 蔡英文 | 黃瑞明 | 迴避 | | 蔡英文 | 詹森林 | 多數意見 | | 蔡英文 | 黃昭元 | 多數意見 | 說明:「多數意見」是按公開解釋及另行提出的意見書分類整理,不代表司法院公開了一份逐人圈選的表決票紀錄。部分不同意也不能簡化成對同性伴侶完全不提供保障。 由此可以看出: - 馬英九提名的8位裡,有6位沒有提出不同意見書,黃虹霞部分不同意,吳陳鐶不同意。 - 蔡英文提名的7位裡,黃瑞明迴避,其他6位未提出不同意見書。 因此,不能說是蔡英文提名的7位大法官聯手推動同婚釋憲,因為馬英九提名的8位中,也有多位支持748號多數見解。 # 四、748號釋憲究竟宣告了什麼? # 2017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宣告民法婚姻章未使同性別二人得成立具有親密性、排他性及永久性的結合關係,在此範圍內違反: - 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 - 憲法第7條:平等權。 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完成法律修正或制定。 但採取修正民法或制定專法,屬立法機關的形成空間。 若期限屆滿仍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以依現行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image](https://www.google.com/s2/favicons?domain=https://cons.judicial.gov.tw\&sz=32) 憲法法庭網站+1 ## 後續立法流程 | 日期 | 事件 | | ---------- | ------------------- | | 2017/5/24 | 748號解釋公布 | | 2018/11/24 | 同婚相關公民投票 | | 2019/2/21 | 行政院通過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 | 2019/5/17 | 立法院三讀通過748號解釋施行法 | | 2019/5/22 | 總統公布 | | 2019/5/24 | 專法正式施行,同性伴侶開始辦理結婚登記 | 最後,立法院沒有直接把民法婚姻章改成同性婚姻,而是制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採用專法形式保障同性婚姻。 [image](https://www.google.com/s2/favicons?domain=https://www.judicial.gov.tw\&sz=32)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 # 五、這件事最值得追問的制度問題 我認為應該把三件事分開: 第一,總統提名權。 蔡英文及馬英九都曾提名大法官,但大法官還必須經立法院同意。提名人的政治背景並不能直接推論其司法判斷。 第二,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權。 748號的爭點不是大法官喜不喜歡同志,而是立法院長期未完成立法時,司法機關有沒有責任處理人民基本權利受到侵害的問題。 多數意見認為,基本權不能無限期等待立法機關形成共識。 吳陳鐶則認為,同性伴侶保障的制度形式應由民主立法程序決定,而非由釋憲機關將婚姻制度重新解釋。 第三,立法院的立法形成權。 748號並沒有規定一定得修改民法,也沒有直接命令立法院採用特定的婚姻制度,而是設定兩年的修法期限及逾期效果。 這一點相當重要:大法官宣告違憲、立法院制定法律,是兩種不同的憲政職權。 ## 我的整理結論 如果單純看人事與意見書: - 馬英九提名8位,當中有6位支持多數見解,2位提出不同意見。 - 蔡英文提名7位,1位迴避,其餘6位支持多數見解。 - 14位參與審理,1位迴避。 這也說明,748號不是簡單的藍綠大法官對決。 而且我認為,這件事很值得從你經常關心的制度制衡角度理解:司法機關可以在基本權受到侵害時作出違憲判斷,但它也必須交代憲法依據、司法權界線,以及如何保留立法機關的形成空間。 這三個問題,才是評價748號憲政程序時應該分別檢驗的內容。 主要原始資料: 1.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全文及聲請資料](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929\&rn=-7657\&utm_source=chatgpt.com)。 2. [總統府公布之748號解釋及兩位大法官不同意見書](https://www.president.gov.tw/File/Doc/dc184ce0-38e1-48ca-a058-a6d87f0a41b7?utm_source=chatgpt.com)。 3. [歷任大法官就任紀錄](https://cons.judicial.gov.tw/history.aspx?fid=12\&utm_source=chatgpt.com)。 4. [蔡英文2016年大法官提名資料](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20670?utm_source=chatgpt.com)。 5. [馬英九2015年大法官提名及立法院同意資料](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29-68975-91765-1.html?utm_source=chatgp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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