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醫生職業災害訴訟觀審心得(文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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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奇美醫院的住院醫師蔡伯羌先生 因超時的工作,最終因為身體不受負荷昏倒在手術台上 因為腦部缺氧,導致中度記憶功能受損, 新聞連結:
…/…/headline/20110418/33325772/ 2014年的12月11日,是這起對奇美醫院訴訟案的二審最後一次攻防 在網路上看到訊息的我也就近去台南地方法院參加了觀審 這件訴訟案在司法改革上,是一場關鍵性的戰役: (1)醫師並沒有納入勞基法,所以工時與薪資的保障都是醫院資方說得算 在每年與醫師簽定的定期契約中也有諸多怪異的違約條款 (2)因為沒有完善的制度保障,這幾年來在不斷降低成本的過程中, 醫生不斷超時工作及工作量是兩到三人的份量,而喪盡了保護勞工的責任 我們也很少去用這樣的角度去思考醫生這個職業 他們算"勞工"嗎? 就勞動市場的分類來看,醫院的醫師的確是雇傭關係, 而非像律師那樣是委任的關係 他們自由的時間很少,有班表,要站在工作的崗位上應變任何可能的突發狀況 一直以來我們都認為醫生是社會地位高的職業 但仔細去思考,會發現真正有錢的人,是那些用資產滾資產, 甚至是如頂新一般,借納稅人的錢滾自己的資產,中間不花自己一毛錢, 大醫院的醫師,如今也是不亞於工程師,會計師般的血汗, 我覺得,尊嚴與健康是我們生命向來追求的兩大重點, 而住院醫師,如果我們客觀的來看,生命可說是貧瘠只剩下尊嚴 ================================================== 雙方展開了邏輯辯證, 礙於醫生職業性質特殊,勞基法並未納入醫師進入保障, 在超時工作是否為蔡醫師昏倒在手術台上的"因果關係" 進入了很長一段的辯論 到底怎樣才算超時? 是要依照102年的住院醫師指引? 醫生算不算勞工? 勞基法或是衛服部怎麼規定工時? 到底在院內短暫的吃飯時間,以及乾脆睡在醫院待命的這段期間, 是否算入他的工時裡面? 真的是一場噩夢 院方辯護律師指出:「蔡醫師來奇美選擇了專科,就該明白專科又比一般更忙」 「如果蔡太太願意接受美個月2萬5的生活補助,希望能中止上訴」 後來原告律師丟出了一個要求, 既然認定都各自解說, 那就一個一個調出蔡醫師在昏倒前六個月的經手病歷與醫院行程 引起審判長與被告一陣譁然, 其實,舉證權其實是在被告那一方, 要不,就把實證提出來,用證據說話認定蔡醫師沒有超時 要不,就不要全盤否認蔡醫師是過勞的事實 算是給了被告一方兩難的困境 在法庭的面前,會感受到法律的溫度 捍衛證據事實,辯證是否為因果關係的過程中, 乍看是各自為自己說話的雙方, 會讓一件訴訟走向一個我們共同期待的答案, 一個融入價值觀,道德,體現出來的答案 ================================================== 我印象很深刻,被告律師曾說 「奇美一向都是評鑑優良的一家醫院,所以....」 我很訝異這句一點都沒有邏輯的一句話會在律師的口中說出 因為你以前有多優良,其實也不代表你不會犯錯 原告律師就更妙了 「大家也都知到醫院評鑑都是些帳面的資料, 自己弄一弄就優良了一點公信力也沒有,你說奇美醫院優良,鬼才會相信」 我不知道審判長聽到這些話之後會有甚麼樣的解讀 但我們仍會發現,人說到底來還是有感情的動物 在以理性掛帥的法院裡頭,仍然會有情緒的話語出現, 我在會後與一群法律系學生的討論時並沒有問原告律師宋律師這個問題 我其實很想知道,他是故意這樣說的嗎? 還是那是情緒的當下脫口的話語? ================================================== 「事情從2009年到現在也有快五年這麼久了 是甚麼讓妳堅持下去?」會後的討論我這樣問蔡太太 「因為蔡醫師當時有投了不少保險,所以我們金錢上還撐得過去, 除了金錢,還要有時間,既然上帝選擇了我們,那我也只好接受」 根據蔡太太的說法,現在蔡醫師的行為就如同一個大孩子, 有時候還常忘記自己是否吃過了飯,愛看卡通節目, 常常會跟自己的小孩搶玩具, 我常想...不知道蔡太太的小孩長大後,會對父親這個角色有甚麼樣的詮釋? 如同我常會想父親在三歲過世之後,父親對我來說有甚麼意義一樣, 為什麼上帝會選擇了蔡家人? 司法改革,真的能夠從這個案子突破嗎? 明年的一月八號,將會宣布最後的判決, 我拭目以待。 (圖片來自醫生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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