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由學校主動比對資料,無須提出申請 上學期班級排名前30%、無記過紀錄,滿足以下要求即符合資格 1.A類(8千元/月) 前一學年度第二學期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資格學生。 2.B類(1萬元/月) 具備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家庭突遭變故者及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之學生。 (二)成績優異條件 1.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三十以內或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皆符合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三十以內,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 A-)以上。 2.前一學年度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學校可依實際發放情況調整金額與人數 扣除優先名額後,再接續排序 (競賽➡️學期成績➡️記功➡️操行成績) (一)優先排序 1.A類:低收入戶學生。 2.B類:經學校審定通過之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經濟不利者。 (二)A、B 兩類接續依下列次序排序 1.前一學年獲選代表學校參加勞動部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技能競賽)及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獲獎學生。 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上、下學期平均成績)。 3.前一學年度合計獎勵點數 依嘉獎一次得 1 點;小功一次得 3 點; 大功一次得 9 點計算。 4.前一學年度操行總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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