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分享#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運動科學系
前情提要
週三要口試了,PPT還沒準備,伴手禮也還沒準備,只有口試費和車馬費準備好了。我好廢嗚嗚~
有鑑於這種文章可能會一再的出現,每一次的情形又不盡相同,所以我把我的回文按數字編碼了,嗯......如果會有人需要一再看的話。
一、車禍發生,先錄影後拍照,打卡討拍不重要
現代人手機普遍不錯,拿出你的手機按下錄影功能,左繞一圈~右繞一圈~萬無一失。車禍責任的考量有很多,路邊有沒有違停的車造成駕駛視線不佳都有可能,臺灣最有名的布是國防布,大家監視器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有時候就剛好無法提供你現場證據.....自己錄影起來就有證據啦。
PS.行車紀錄器也是個好物,雖然我還沒買就是了。
至於原PO說車輛禁止移動,就有點開地圖砲了。如果兩臺車在過馬路的時候擦撞,剛好把整條路塞好塞滿,哪可能不移車~先錄影後拍照,把車移至旁邊等警察來,選我正解。
二、有病就要看醫生
欸欸,別誤會,我不是說原PO,我是說在場的各位都~(被拖走)
不認同一定要叫救護車,車禍分大小,小弟幾次車禍都沒受傷,一次我擦撞前車保險桿,一次我在原地機車被車輕碰倒(黃昏視線不佳),這就不用救護車了吧大大@@
不過,如果真的有被大力撞擊(或者撞別人),就像原PO說的詳細檢查會比較好,有時候內出血都不知道就這樣回去休息變等死,滿可怕的。
三、沒遇過息事單,不予置評
四、沒經驗,不予置評
五、受傷半年內可提告
車禍一件事,別老想著把對方當壞人,說不定車禍~女友get。除非你今天根本不想和解,那就直接告吧。一般來說小車禍(肇責清楚、只有財損、金額少)都是直接和解(各賠各的或現金給付);中車禍(有較大程度的體傷)一要等傷好二要等初判表,那就是一個月以後的事了,等初判表出來了人也醫得差不多了再來談和解。和解能成就好了告是有飯吃喔?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受傷的人可以告對方,就算不知道旁邊的人也會讓他知道,實在沒有先提告之必要。啊如果對方也有受傷咧,他也可以告你啊,哪來的籌碼?
六、和解不是講道理的時候
車禍已經很不爽了,還要花時間精力處理就更加的不爽。老子不差那一萬,態度這麼差我就跟你槓上了,誰怕誰。處理車禍最重要的就是情緒了,拿出你的誠意,要求你應得的賠償,不用得理不饒人。根據經驗,氣焰旺的不久後都會被打臉,光用聽的就覺得好笑。
希望這篇對大家有幫助啦......先來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