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騎乘時目睹之怪現狀

此篇文章主要在抒發擁有駕照後所目睹之現況,加上最近自己生活看到不少因迴轉造成的事故,心有所感自行撰寫整理了此篇。 預防針在此 。文長慎入。 。文長慎入。 。文長慎入。 假若客官真的看完只能....
給跪了 m(__)m ╴╴╴╴╴╴╴╴╴╴╴╴╴╴╴╴╴╴╴╴╴╴╴╴╴╴╴╴╴╴╴╴╴╴╴╴╴╴ ※ 正文_【近幾日迴轉造成之事件】 ※ 略補_【國道佔用超車道問題】 ※ 補_【快車道 v 慢車道】 ※ 補_【公車專用道 v 機車專用 v 機車優先道】 ※ 補_【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五條】 ╴╴╴╴╴╴╴╴╴╴╴╴╴╴╴╴╴╴╴╴╴╴╴╴╴╴╴╴╴╴╴╴╴╴╴╴╴╴ 其實還有待補的主題,但因篇幅太長,本篇以延續文章主題連貫性為重。 例如待轉區的問題、雞翅黨推行之大外割左轉的問題、大重停車的問題、車道分割、特殊的禁行路段設計的問題... ※ 正文 ★ 首先看看近幾天出來的影片
看看新聞報導時會不會歪成: ● 「怎麼騎這麼快?」→ 人眼測速機 ● 「知道是盲彎就要減速了阿!」→ 河河 ● 「你自己也跨越槽化線有資格說別人? 車頭有空間你是不會靠右騎過去? 對向有車來怎麼辦?」→ O島日常 順便幫忙下標題「重機疑似過彎車速過快,失控差點撞擊前車。」 ★ 接著看看 717 所發生的事
再看看底下的回覆,然而當您看到本文時,再思考其中兩則影片的主因,是否有些相似? 但不巧的,大多數人一看到就是「唉呦O屁孩暑假放出來,在那邊扭來扭去」、「影片一開始我就知道誰是肇事者了」、「蛇行那台有必要騎這麼快」 ● 試問丙方從什麼時候紅燈亮起開始制動? — 當下或許丙方認為休旅車過得去,然而下一秒他目睹甲方親到乙方時是否太過緊張而煞停導致輪胎鎖死? ( 廠商又可以幫 ABS 打廣告了... ) ● 試問乙方是否擁有直行車路權? — 再看看前側路旁紅線違停的有幾輛? 而仔細端看影片的話,其中一輛不知道是倒車還是打算臨停或是入庫的某方,是否與乙方停頓在那裏有關? ● 試問甲方是否有端看車況後再迴轉抑或者是看著只有二輪就直接轉了? — 就我 0.1 的視力來看,應該是內側自小客通過後逕行迴轉? 這些都是處於我們彼此的日常生活裡。然而經由媒O的洗禮,大家只會跟著風向走,並把茅頭丟向這整則事件最無關緊要的人。似乎每則事件發生時,我們都要找個代罪羔羊來承擔,而往往這羊就是被限制路權的二輪。 試問從何時起我們開始有了這樣的對立? 這難道不是「騎車要靠右」、「機車肉包鐵」、「待轉保障騎士安全」、「慢車道保障騎士安全」等等腳痛部的功績嗎? ★ 補上一個笑話 怎麼知道桃園到了? 就騎車/開車時車子忽然開始玩起跳跳車的時候xD 中壢更犬子皿的是: 我記得好像有夢見一條主要幹線,工程進行了將近一個多月,結果工程結束時路況還比原先差,可能怕騎士騎乘時分心要騎士專心吧。 最近又夢到在挖同一條不同路段的路,希望不會如此壯烈...
▽ 最後我想表達的是 — 行車其實靠的是禮讓!我想在台灣最不缺乏的就是對立了,對立往往是權勢者需要操縱人民的手段。今日平面沒有四輪、二輪互相的禮讓,那才會是那些人口中的血流成河。 但為何二輪在路上直行時會被逼車,並被搭載裝備魔法卡【板金之力】的四輪趕向慢車道的邊緣呢? 然而在慢車道,二輪必須要面對是更多潛在的危險( 請閱【快車道 v 慢車道】 )。
這一切難道不就是個謊言嗎? — 依照高速公路四輪駕駛人的說法: 今天我依照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在不造成後方車況堵塞的情況下我並未違法,後車若逼我讓車道不就是超速了嗎? 難道政府要鼓勵這種行為? ● 然而超車道的用意是拿來讓快車先走的車道,使用完歸還可以讓交通舒緩。( 請閱【國道佔用超車道問題】 ) ● 常上高速的人不知是否看過交流道慢車匯聚後,匯聚的某些車就一路直通打左轉方向指示燈到超車道,之後...沒有之後了。接著你看到他再次打方向燈時就是下交流的時候了。 — 接著來討論以上說法二輪在平面的情形: 二輪依照市區最高限速騎乘在平面上時,假若後方有四輪要過並按喇叭,您該讓還是不讓? 依照以上說法我不是維持最高速限了嗎? 為何換個車種、換個道路,觀念就可以有180度的轉變呢? 但以下逼車的例子有些奇異: ● 直行車: 內側無車,四輪偏偏要行駛慢車道/機車可行駛的快車道,將二輪逼往邊邊後其繼續直行莫多個路段,試問為何? ● 轉彎車: 將二輪逼迫到邊緣,但等等轉彎車依然不是要注意被逼迫在右側直行的騎士嗎? 還是覺得您的裝備魔法卡無敵呢? ( 而這二輪從右側超車的作法也是腳痛部摧殘底下的產物呢,有興趣可以參觀以下這篇文章所述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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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前所言 — 行車靠的是互相禮讓。為何在製造對立時,您無法體會到「在交通工具上駕駛人也是一個人、也是一個家庭、也是社會的一份子」呢? 「路權是人權的延伸」我想這句話真的說到要點。 『然而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依交通號誌走在人行道上竟然需要擔憂車子會不會撞自己。』 另外政府不會教也是真的,有多少人考完駕照出來後會用「方向指示燈」而非他們所謂的「轉彎燈」? 以禁止代替管理也是真的。國情不同? 因地制宜? 曾經有人問我:「欸,你騎車為什麼換車道要打轉彎燈?」、「欸,你騎車為什麼是用汽車的方式轉彎?」、「欸,你騎車為什麼在路中間不靠右?」 我想這才是真正的交通悲歌。 ▽ 人都是自私的 我今天為何關注路權是因為:『我在乎因為遵守那些破政策過世的人』、『我在乎因為遵守那些破政策現在躺在醫院休養的人』、『我在乎因為遵守那些破政策來不及跟家人一起團聚的人』 而我『更在乎這些人會不會哪一天就成為我週邊的人!』 因此我討厭那些用罐頭回覆不實際改善這樣環境,一直用術語洗腦大眾靠右很正常、待轉很安全,每日尸位夙餐的單位。 ▽ 試問願意看到這裡的您們,或許現在可能抓住了文章哪個小辮子想要嘴我,但更重要的是: 您現在在乎了嗎? 您願意試著關注路權嗎? 您希望讓這些人甚至可能是您的家人安心地回家嗎? 撰寫在末端是不想讓未閱讀文章者有一種莫須有的壓力。我只是想提出我們為何關注、為何陳情、為何反抗,我不想造成一種反效果是 — 你不做就不行的概念,如同OO活動一般。 <span style = "text-decoration:line-through;">但,有心人若要曲解我也沒辦法,我已經設好我的flag了。</span> ╴╴╴╴╴╴╴╴╴╴╴╴╴╴╴╴╴╴╴╴╴╴╴╴╴╴╴╴╴╴╴╴╴╴╴╴╴╴ ※ 略補_【國道佔用超車道問題】 目前法規將超車道 "使用權" 與 "速度限制" 混在同一條文裡規範,並且沒有超車道讓路的強制規定。因而造成國道內側排隊中線沒車、要超車得從中外線超車、左右鑽來鑽去的怪異情況。[轉] → 國道上塞車,往往不是前方有重大車禍,而是有一群人不知道在開殺咪毀... ╴╴╴╴╴╴╴╴╴╴╴╴╴╴╴╴╴╴╴╴╴╴╴╴╴╴╴╴╴╴╴╴╴╴╴╴╴╴ ※ 補_【快車道 v 慢車道】 一、汽車: 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 包括機器腳踏車 ) → 意味者機車在路上行駛時跟汽車路權其實是「一樣」的 ( 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9 條外,機車有另行規定,其他都比照 102 條這是法規明文的。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釋義 !!! 機車並不是「慢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條: 慢車是指自行車、人力和獸力車輛 ▽ 再來,甚麼是慢車道? 我們都會以為「四線道」右邊那條是慢車道,左邊那條是快車道,但其實這個觀念是大錯特錯的! → 慢車道指的是「10CM 實心白線外的車道」才是慢車道。 ex.
另外也有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分辨的標準主要就是看「有無 10CM 寬的白實線」 _ 15CM 寬: 是為路面邊線 _ 10CM 寬: 就是快慢車道分隔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83 條、183-1 條
@圖片 ●
【Mobile01】 ●
【BBS】 ╴╴╴╴╴╴╴╴╴╴╴╴╴╴╴╴╴╴╴╴╴╴╴╴╴╴╴╴╴╴╴╴╴╴╴╴╴╴ ※ 補_【公車專用道 v 機車專用 v 機車優先道】 ● 公車專用道、機車專用道: 限定該車種行駛,其餘車種無論任何理由都不能使用。 ● 機車優先道: 除機車以外,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不過在路上真正逛一趟應該都知道現實貌如何,呵呵。 ) @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74-1 條 @法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 補_【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五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 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 ◎ 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 ◎ 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
所以初衷說快車道設立禁行機車是為了保護兩輪駕駛人,不造成「汽機混流」。但依照上面的規則來說有了的安全島忽然間「機汽混流」就是安全的? → 讓我想到大重在 20120701 解禁時,黃牌騎乘禁行時就變安全了、直接轉也變安全了、550 cc 上部分國道線段也可以了的黑魔法。 → 不管當時官員嗑了什麼,麻煩現在也給他們嗑一點。
腳痛部給地方政府劃分禁行機車的權利,而導致每每當人民爭取應有權利時看到的是機關間的踢皮球!用條例跟規則回覆,也不給陳請者明確回覆,能拖一年是一年... 試問: 我為何陳情? 試問: 我為何陳情? 試問: 我為何陳情?
接著就麻煩有心人士補上了xD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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