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問】車禍調解應注意事項
萊斯特大學
上上個月發生一起車禍事故,我方與對方皆直行,我方駕駛汽車駛快車道,對方騎機車駛慢車道,當時我有停等紅燈而且是排等的第二台車,綠燈剛起步的時候對方機車突然出現(對方是從後面騎來不在視野內,行車記錄器拍到一起停等的人也沒有對方)從右方切入我與第一台車中間想要左轉因而發生事故,對方有受傷。
後來初判肇事責任比我方為0,對方沒有申請鑑定直接跑調解,明明受傷以後都有關心慰問,保險也有接洽,肇事責任出來是0以後對方就開始找碴說不關心又不賠...但其實完全不是那樣,當初怕遇到台灣刁民所以關切電話我都有錄音存證,保險也有告知肇事責任為0不會依照肇責比賠償但是因為我保乙式全險所以有一條是道義上(還是別的理由我忘記了)會賠償一點金額的項目,但對方完全聽不進去就走和解了,看到通知書我想應該是刑帶民,下禮拜一第一次調節,想請問和解的時候我該注意什麼?如果有經驗的拜託分享一下...感激不盡QQ
這種被三寶撞三寶還搞事的爛戲真的有夠煩...
BTW對方第一次通話的時候表示機車新車完全沒有保保險,連強制險都沒有= = 所以我在想她應該是因為也無法用強制險賠自己所以才這樣Q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