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盛行,是警察長期的不作為

交通部長林佳龍說,惡意逼車就像是武器,支持把惡意逼車視為全民公敵且嚴懲。 本人於去年11月在雲林被逼車,事發地點
megapx
當下直接前往最近的派出所(惠來派出所)報案,員警表示非轄區無法處理,建議我回去利用檢舉系統上傳檔案,員警知道我是外地人便將檔案燒錄成光碟以免被覆蓋掉(感謝此位員警),離開派出所後才發現雲林檢舉系統只有20mb限制,身邊沒電腦可以剪輯,所以又跑了另一間派出所(長安派出所),沒想到是惡夢的開始。
megapx
想當然爾員警一樣說非轄區無法處理,還被員警指責內線不能騎機車,請靠右(此線無禁行機車),本想反駁,但陪同友人已經氣到不行,東西收一收就離開派出所,當下其實員警還跟我要光碟,說會幫我轉交給上級單位,但當下我對這位員警是沒有任何信任感的,所以沒有把光碟給他。 後續就是到家後剪輯上傳,共送了四案,當下很生氣,自覺能送的都送了
megapx
並在幾天後收到回覆
megapx
看到這裡一般人應該都認為員警確實有處理此事,並依檢舉內容舉發,我一開始也是這麼想的,但終究還是太天真了。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須吊扣牌照3個月,但監理服務網系統不會即時更新,所以過了一個多月後上網查詢,結果發現它根本沒被扣牌
megapx
於是我寄信給署長信箱尋求解答,這是回覆
megapx
megapx
當下只感覺到莫名的熟悉感,原來是超車不慎阿,一切都只是我誤解了,那就這樣吧,我也只是一個被超車不慎的騎士罷了,總是看到有人在勸導遇到逼車不要正面衝突,默默地報案就好,實際上,非轄區警察不給報案,上網檢舉實際上也不會舉發,如果再讓我選擇一次,我會追上去搥爆它後視鏡。 完
愛心
192
39
全部留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