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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過失傷害之後,對方就好幾個月沒有再聯絡我。大概是上個月左右,我打去地檢署詢問案件進度,得知案件不起訴處分後,我就和對方的友人聯絡,確認他們現在是想怎樣🤭
一開始跟對方友人接洽的過程不是很愉快,對方表示一直都有要賠償的意思(但中間杳無音訊的幾個月完全避重就輕),並希望能夠約在派出所談和解,不過因為我被對方消失幾個月的消極態度搞得不甚高興,而且也不懂為什麼對方一開始拖拖拉拉現在又一副急著要趕快跟我談攏的樣子,所以我打算去聲請調解。
但調委會案件太多了,要等到下個月底,對方再次表示能夠越快解決越好,這中間來回拉扯、情緒對撞的對話按下不表,反正也不太重要XDD
最後雙方冷靜下來之後,我們就以我一開始要求的賠償金額結束這場將近一年的鬧劇。對方當下以現金匯款,我確認有收到之後,互相傳line,正式宣告落幕。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當初我如果不要堅持自己沒有責任、對方就是要負責到底的態度,對於盡快解決這件爭端會不會有任何改善,但當下那口氣真的吞不下去,哈哈。
Anyways,很高興事情終於落幕了。
最後,想跟各位說,其實不用太過度解釋,「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不是代表法規課予用路人須有超越一般正常人類所能合理反應的注意義務,當任何人在相同的客觀條件下都沒有辦法及時反應,避免事故的發生,「能注意」這個前提要件如何成立呢?🥹
最最後,祝大家行車安全!㊗️
也許有機會可以跟大家分享我自己ㄉ防衛駕駛小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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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自己的車禍經歷在板上跟網路上比較少看到,所以來分享一下自己去年遇到的車禍。
順便勸各位不要跟我一樣傻傻的~🥲
車禍發生的當下大概是這樣:
去年年底某日的13點:
我大概以30左右的時速直行,對方從我右手邊一台路邊違停的小貨車前面、以跟我垂直的方向衝出來,打算跨雙黃線違規迴轉。當下我被她嚇到,還「欸!」了很大一聲,但她只顧著看對面車道有沒有車,一看到對面車道沒車就催油門往前衝,完全沒有停,我看到她衝出來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我煞不住、她沒有停,車禍就這樣發生了😶
砰的一聲之後,我的前輪撞到她機車的側邊,她倒地、被機車壓住,我緊急煞車、雖然人往前撞我自己的機車,但至少還是好好坐在車上。
事故發生當下,有好心的路人衝上前扶起對方,接著打電話報警。
後來做筆錄的時候,連警察都覺得對方違規還不看路的行為很誇張。
初判表還沒出來之前,她爸打給我(隨便給別人我的電話 醜一)詢問我的傷勢如何,前面都客客氣氣寒暄,後面可能得知我沒受什麼傷之後腰挺得直了,拋下一句:「就算我女兒錯比較大,你自己也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啦」
好哦^^
讓我們來看看初判表怎麼說
「在劃有行車分向限制線路段,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這是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這是我
後續聲請調解的過程又是雞飛狗跳,發生很多事,在此懶得一一贅述,簡單來說就是談得很不愉快、肇責問題也喬不攏(對方不能接受她全責),所以對方第一次說要手術就放我鴿子(而且是找朋友聯絡我 又亂給聯絡方式 醜二),第二次調解時,在調解前幾天打來說要申請車鑑會鑑定,所以第二次調解不會到場。
此時時間已經來到上月月初(看看調解到底拖多久^^)
請容我小小抱怨一下,我真的不懂,我明明車速才30而且還有急煞,對方卻說傷很重,要復健、要二次治療、要開刀動手術,一下韌帶怎樣、一下又說什麼軟骨破裂,然後死都不提出診斷證明,從頭到尾都只有對方的片面之詞而已,又一副死賴在我身上的嘴臉,到底想要我怎樣🤗
車鑑會鑑定結果是我「無」肇事因素,更讚的是,鑑定委員有參考我的補充說明,因為大學的通識課,所以有稍微了解過車禍責任判定方式,我提出的補充說明是「撞擊點是在對方的車頭,可以看出我的違反情節也比較輕微,再加上我根本沒有什麼反應時間,並且當下對方根本只有看對向車道有沒有車,根本沒有注意到我就往前衝了」
所以比起初判表,在鑑定結果上,她除了不當迴車之外,又多了一個「迴車時亦未看清有無來往車輛,致與2車發生碰撞,1車不當之行駛行為違失情節重大」,還有「未允讓行進中車輛先行」
鑑定結果出來的那天,我傳簡訊問她「請問有收到鑑定結果了嗎?您有要申請覆議嗎?沒有的話可不可以談談賠償問題了」(我雖然人沒怎樣,但也還是有受傷+輕微車損,乾而且我是新車欸🥲)
她只說她已經全權交給她朋友處理了(到底有什麼事情是你自己可以處理的🥲)
我找她的朋友,她朋友說因為我要的賠償也不多(看在她已經花了無數錢,我要的賠償真的很少,連一次車鑑會鑑定都不夠)她朋友會去勸她不要再覆議了,就賠一賠事情到此落幕,我說好,她朋友也說好。
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才怪^^
我被告過失傷害了哦^^
綜合以上落落長的內容,請各位看看我用親身經歷換來的血淚經驗:
1.換一頂全罩
車禍過幾天之後我才發現,我的眼角,離眼睛不到1公分有一塊瘀青,高度近視如我連有時候不小心揉眼睛太大力都會眼睛怪怪的,更遑論大力撞擊,嚇得我馬上淘汰掉自己的3/4,入手TTC(而且幸運遇到自己喜歡的消光黑🥰)
2.裝行車記錄器
爬文之後選了295(但後來機車行老闆跟我說不用裝到那麼好🥲,蜂鷹就夠我用了)
雖然現在行車記錄器都拿來記錄路上遇到ㄉ可愛貓貓以及檢舉行為太誇張的違規仔們,但建議各位還是速速安裝,免得急需時求助無門🥲
3.當你覺得對方沒有辦法溝通的時候,就提告吧
在跟對方溝通的時候,有發覺到對方的邏輯超怪,還疑似一直拖時間,但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想過要提告,因為我覺得對方已經夠可憐了,年過30用自己神奇的騎車方式在路上走跳,還敢只保強制險而已,死命掙扎、打死不承認自己全責,還無論大小事都要委由旁人處理,真的是令我不禁悲從中來,一把辛酸淚,大嘆鬼島違規仔無極限,結果我可憐她,但她並沒有可憐我,壓線提告,無情開吉,真的哭哭ㄌ。
⚠️不是鼓勵各位浪費訴訟資源,但當你覺得調解根本起不了作用,或是像我一樣根本沒辦法調解的話,真的建議上法院,因為既然你講什麼,對方都沒有辦法接受的話,那就交給專業人士判斷吧。
⚠️提告期限請自行留意,過了就是過了哦。
4.如果可以,請跟邏輯在線的人溝通
雖然我有保第三人,但因為我沒有責任,所以保險公司基本上不用出面處理(我的理解是這樣,如有誤還請不吝賜教)對方只有強制險,所以我也沒有辦法跟她的保險聯絡。
跟車禍對造溝通真的很累,尤其遇到一個很愛情緒勒索加邏輯掉線的阿姨🥺
如果可以還是建議全部交給保險處理🥲
5.受傷重不等於逃避責任的理由吧
試問各位,一個人在砧板上切菜,另一個人明知把手伸過去極有可能被刀切到,她卻基於自己的僥倖心態、疏忽放縱,仍將手放到砧板上,結果手真的被刀傷到了,再來責怪切菜的人怎麼這麼不小心,害她流血,所以持刀切菜者要負起責任賠償她
很抱歉但我真的覺得對方的一舉一動在在傳遞這種感覺給我,她還傳了她傷勢如何如何的簡訊給我。我打從心底不覺得我需要為了這種貪圖方便而輕忽任意違法的人負起責任。
她還來怪我沒有關心受傷的她,還說我沒傷、車沒怎樣還開口要賠償,是我運氣好才沒有受什麼大傷欸,怎麼變成對方反過來指責我的依據😠是要以後大家都來比慘、比傷重嗎
6.建議可以用簡訊聯絡,不要用line
這是我前主管分享的經驗,當你遇到對方傳了很不得體的話想截圖時,對方卻馬上收回讓你來不及截圖,那種感覺一定很嘔,用簡訊就沒有這種困擾了,但同時也有風險,當你自己想收回的話也沒有辦法收回哦,可以自行斟酌看看。
7.事故發生當下,不只要拍撞擊點,如果是像我一樣路邊有違停的車輛,最好也要拍下來,周遭的環境怎樣也都可以拍一圈,避免監視器的角度記錄不到,後續要舉證才不會淪為自己空口無憑🥲
這麼長,會有人看完ㄇ




希望大家都可以不要遇到車禍,就算遇到了也能速速解決並都能得到自己滿意的處理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