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詢問 #事故詢問 2月車禍我被獅子大開口,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已經先行提告

本人肇責為次要因素,但受傷不嚴重,診斷書上寫:頭部損傷、左側眼瞼及眼周圍區域擦傷。左側大腿挫傷、機動車輛交通意外事故中受傷人員之初期照顧。當日離院休養。 對方脛骨斷裂,目前已經可以使用拐杖行走,但仍須回診。 近期私下與雙方保險人員陪同的情況下,因考慮到對方傷勢較為嚴重,不刻意施加壓力我同意對方保險公司以近乎打對折的價格進行賠償約3萬3千; 但對方卻開出將近150萬的天價,包括雄貓外送和某兼職、50萬精神補償、財損、及醫療費用修車費等。 已經明顯超出正常認知範圍,故當日談判失敗,因可提出刑事告訴的日期剩不到1個月,為保障自身權益本人已先行提告。 後續外送駕駛收到警方的筆錄通知,打電話過來說,之前不是說要先走調解庭嗎? 本人表示:當日談判對方已經有透露出提告的意圖,本人提告僅維護自身權益,後續我方不會刻意增值賠償金額,仍然表態以和解為主,只要對方同意我方保險提出折合肇責後近18~20萬賠償金(未折合肇責60左右)我方會主動撤告。(這邊是我要給對方的錢) 但對方仍然堅持自己的立場認為,本來就應該對保險人員先施加壓力,大家都是這麼玩的,認為我方態度不佳不講道理直接提告。 結束對談。 我自己認為,在保險公司的陪同下,談判過程保險公司即代表我本人,對方既然拒絕保險公司的理賠,無疑就是對我本人施加壓力,這種情況下我認為自身權益有可能受到侵犯,以提告刑事做為自我保護的手段並無不妥。 各位對這件事情怎麼看,如最後和解失敗真的走進刑事廳,我的勝算高嗎? 看完上方的敘述以及影片,我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過於激進,或是認為對方的要求其實是合理的? 如果有任何的建議或是談判技巧,請求各位分享讓我參考看看! ###更新### 已經和解,我方保險理賠給對方18萬左右 包含精神損失、醫療費、工作損失、財損等。 另外包3千元紅包給對方慰問,對方的理由是,因為我先行提告,他飽受驚嚇... 對方保險理賠3-4萬的財損以及精神損失 以上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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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為什麼要賠他錢 ? 錯的是他不是你,不必賠他錢
那個金額怎麼看都不可能,你也去跟他玩精神賠償,七成責任還要你付100多,不然就等開庭比較快吧 原則上申請鑑定的結果就是具有公信力的,那你既然都提告了也不用想太多,7:3你大概也不會需要賠對方那麼多,你要的話也就順便再跟對方要錢,畢竟開庭耗費的時間和精神也是損失,我是不認為法官會那麼靠北 總結就這種外送員順便去檢舉了
熊貓?笑死,又一個不想工作來賺錢的。還有要告就告,反正告了之後也會送你們去調解,沒有什麼先走調解庭這種東西。既然他錯比較多你就不要手軟,該拿的全拿搞不好最後是他要給你錢,包括最基本的車子維修、有沒有衣物、手機之類的破損、就醫的醫療單據、就醫的來回車資、少了車子工作損失、精神賠償,你讓步只會讓對方得寸進尺,自己想一下又不是你的錯。另外現在提的什麼3萬3都是當次調解的,下一次開更高都可以沒有再延用的
這應該要訴訟才能有一個結論(互相提告過失傷害 你先告可以自保 保障自己權益) 雙方都有責任 基本上都會被判刑然後易科罰金 刑事部分你會比較麻煩 你都必須要到場 但後續民事就可委任理賠人員處理 等法官判賠多少 保險公司就會在保額內賠付多少 車禍不是中樂透 還是要依實際損失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