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Dcard上看到許多詢問關於車禍事件的賠償相關問題,希望能透過此文,協助大家在法律層面保護自己,避免後續的傷害或責任擴大。
車禍發生時,可依照下列步驟處理:
1.請立刻撥打110報警,說明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及現場狀況。若有人受傷,請撥打119請救護人員處理。
提醒:不論你是否是車禍發生有過失的一方,又或是現場沒人受傷,都建議直接打電話報警,避免對方回去突然去驗傷,又去對你提告肇事逃逸罪,所以無論對方怎麼說,你就是留在原地馬上報警,等警察來做筆錄。
在等待警察來的時間,可以拍攝交通現場的照片,留存雙方在當時車損的情形,或是受傷的情形。
2.等警察做完筆錄後,請跟警察拿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提醒:警察來了以後就會找雙方做筆錄,在警察做完筆錄後,可請警察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在車禍發生7天後,可向警察申請閱覽或提供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照片:在車禍發生30天後,可向警察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在初判表出來後,基本上就可以看出車禍肇事原因,但若對初判表有意見,也可以自費申請車禍鑑定,不過若進入訴訟程序,肇事責任的歸屬,最後還是由法官判斷的為準。
3.身體有受傷的,請盡快去醫院驗傷,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車子有受損的,請盡快去找車行估價維修費用。
提醒:建議盡快去醫院驗傷的原因是能證明你身上的傷是因為車禍所造成。而若是對方受傷,你也可以看對方提出診斷證明的時間,去判斷對方受的傷是否跟本次車禍有關。
4.車禍後續賠償,若雙方談的順利,建議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一經成立,經法院核定後,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說明: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可以讓雙方就調解的事項,都不能事後反悔,就談好的賠償條件不能再提高賠償金額,而另一方答應的賠償條件如果不履行,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不用再另外提告。
5.如果雙方談的不順利,而需要透過訴訟解決,就看「有沒有人受傷」,來分別處理。
(1)沒人受傷的話,民事訴訟程序:事故發生起2年內請求損害賠償
主要可以求償的項目就是車損、物損,車損部分可以車行的估價單為依據。
如果是以汽、機車為營業謀生之用,在汽、機車修繕期間,無法營業之利益損失,也可以一併請求。
(2)有人傷亡的話,刑事訴訟程序:過失致傷(死);民事訴訟程序:事故發生起2年內請求損害賠償
在事故中有受傷的人,若在警察做筆錄的當下,未向警察表示要提告,亦可在事故發生起6個月內到轄區派出所或地方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
而在提起刑事告訴後,檢察官在開偵查庭的程序中,通常會詢問雙方有無調解意願。
若被告自認為就此事故的發生確實是有過失的,且告訴人在此程序中提出的賠償條件合理,建議被告在這個程序就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以賠償損害作為告訴人撤告的條件,這樣就可以一次解決民、刑事責任。
但被告自認為就此事故的發生沒有過失,抑或自認有過失但告訴人提出的賠償條件不合理等情形,被告也可以不接受調解,並將事實的發生過程自己並無過失,或是針對告訴人提出的賠償條件不合理等情形向檢察官說明,接著就交給檢察官依法處分。
告訴人在檢察官起訴後,可以盡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請求,這樣可以不用繳納裁判費;若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則須繳納裁判費。
6.針對告訴人提出求償的項目及金額是否合理,應該如何判斷,主要可以請求的項目如下:
A.本次事故的醫藥費,證據:醫院診斷證明書、醫院收據
如果跟本次事故無關的醫療,則不在請求範圍內
B.看護費,證據:醫院診斷證明書(內容須載明需專人照護)、看護收據(有實際請看護的話,請一併提供)。
提醒:縱使是請親屬照顧,也可以請求看護費
C.「被害人」的工作損失,證據:醫院診斷證明書(內容須載明建議休養的期間)、薪資證明
D.勞動力減損,證據:勞動能力損失報告。
提醒:多數醫院只接受法院囑託做勞動力減損鑑定,但萬芳醫院有接受個人申請,有需要的人可以先以電話詢問萬芳醫院。
E.慰撫金,證據:身心科診斷證明
以上短淺的建議分享給大家,若有不足之處,請大家不吝幫忙補充或指正,希望協助在事故發生時,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