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鑑定真的有用嗎...

本人我在去年11月發生車禍,我是有載人載的人是我媽,我在行經為設有號誌的十字路口,因地面畫有停字我未停(但我在騎的時候有減速),我已經行駛到網狀線上,當下是有減速的狀況煞車燈有亮,且因為有車輛擋住視線不是很好,然後對方從我的左側衝出來,因此造成車禍(對方那側有畫慢字,但他仍未減速,在車禍當下他的車子離撞擊地有接近五公尺遠)我的前輪被對方撞到歪了45度有。 車禍後當然是送醫院,在車禍當下,對方因為被自己的摩托車壓住,我也有去將他扶起來(他說他有跳車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被壓著),但他對我開口的第一句話是,我是從左側來的你應該要讓我你的肇責會比較大。我在前往醫院後也推著他去照X光、去處理他的擦傷直到他的家人跟朋友來醫院後,在後續的聯絡當中也有關心他跟他提醒說要記得去出險。然後我這邊的狀況是我媽因為車禍導致手部骨折及肩膀的筋膜沾黏患有50肩,然後還有輕微的腦震盪,在車禍過後的兩三天都感到頭暈頭痛想吐,常常在起床後過不到兩個小時就想睡覺,後續也有再去急診看病。 事發到了現在,當初警察給我的初判表是寫因為行經停字路口未停,判我全責,想說因為有保險,給保險人員處理,我們也不要多計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沒有申請車禍鑑定。然後到了這幾天對方突然跟我說要我申請調解委員會,打電話過去詢問保險員才知道,對方求償十多萬元,裡面有一項是因為醫生不給住院因此在附近住旅館,然後經了解,對方的工作也不是需要久站及勞力活動密集的人,但他跟我要求說他一個月的誤工費。 現在是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也去申請車禍鑑定,只是不知道車禍鑑定的結果會不會跟初判下來一樣是判我全責,看了很多對於車禍鑑定的人都說車禍鑑定沒什麼用,而且我這邊也沒辦法提出新的證據...
megapx
更 我沒有要說是我沒有錯或是怎樣,不知道是哪邊表達的讓各位看官有這種感覺。 我想主張的是對方不應該也有責任嗎,在事發當下我的車速也才20初頭,但對方的車子是完全沒有減速的狀態,我也那時行經到路口了,但他從左方快速的衝出來,沒有煞車的跡象,是否我們都依照路面指示,該停或是該慢,即便發生了車禍傷害是不是也會更小。 然後剛剛去更換事故連單,警員也覺得應該是雙方都有肇責只是我一定比較重,可以問一下當初寫初判的員警是怎樣判別,或許是他沒看清楚之類的。 謝謝各位用心看完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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