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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仔總算下班,看到大家留言很踴躍慶幸社會上還是很多正常人🥹
檢舉最終目的就是要對方去跑監理站驗車浪費他的時間,什麼短牌我都不管,沒有後照鏡就是鐵證要去驗車!其他的就只是附加帶打出來,後續就看監理人員了
影片在 B1
同為勁戰車主,改這三小破管在台中的馬路上吵人
後照鏡不裝,車牌亂移,真的欠安排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四條第六項、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得於必要時,針對汽、機車實施臨時檢驗;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