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於上班路上與一名老翁發生碰撞,妹妹騎駛於主要道路,老翁從支線要進入,一開始看到老翁時妹妹有以喇叭警示,老翁有停下,但妹妹騎到路口時老翁又突然騎出來,不過兩人車速都不快,僅有輕微擦碰,機車倒地(如下照片),雙方都沒受傷老翁說他趕著去巡田,妹妹也就前往上班,沒有報警但妹妹有留電話給老翁。
過了幾天後老翁的兒子打電話來說他爸爸腳傷很嚴重要開刀、住院,我們有去補報警,機車牽去給警察查看,警察也說幾乎肉眼看不出有擦撞痕跡,可見碰撞非常輕微。
經過幾次的溝通後決定開調解委員會,兩次調解對方僅由兒子出面,兒子出示老翁傷口之照片(腳踝局部特寫)說傷的很嚴重,我爸詢問老翁受傷的是哪隻腳,對方兒子答不出來,還要打電話回去詢問,自己還惱羞成怒。
總之要求我們賠償4萬元,我們覺得不能接受,後來調解委員跟他出去談,進來說底線是3萬,否則要提告。
事故照片
現場示意圖
1.想請問依此情況對方告成機率高嗎?
主要是顧慮妹妹當下沒有報警,所以沒有警察現場量測資料,附近也沒有監視器,憑當事人的證詞是否可作為依據?
2.不願意賠償這個金額的原因
我們有提出讓保險賠償他們的實支實付的部分(有幾千塊的收據),對方兒子就一直在那邊扯說他們是自己從醫院拿藥回家敷的,請人到家裡敷藥沒辦法開收據。而且受傷的是左腳若是因車禍受傷比較可能是右腳?
溝通的過程中對方常常惱羞成怒,而且不讓我們跟老翁談,所以不想就這樣賠償,本來我們說要陪1萬但也不接受。加上妹妹本來就是騎行於主要道路,路權較大,雖然人沒受傷但對方責任歸屬應該比較大。
3.若對方堅持提告我們可以反求償精神損失之類的嗎?
希望有專業人士或是相關經驗者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