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我於113年1月發生車禍,對方A車闖紅燈與我方B車發生碰撞,造成我左脛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我的車輛為5年機車。(快半年的時候有先提告,目前就是很迷惘接下來要怎麼做)
(第一次發文,若有缺少什麼需要的資料可以跟我說,感謝各位。)

初判表:
A車:未依號誌指示左轉,肇事致人受傷。
B車:涉嫌超速行駛。

車禍鑑定:
A車:不依號誌指示違規左轉(肇事主因)
B車:超速行駛(一般違規、無肇事因素)
這邊補充一下鑑定內容,B車雖超速,但A車衝出至碰撞,時間不足兩秒,因此判定B車無肇事因素。
調解:
對方保險理賠只願意賠償3個月薪資+部分修車費用(估價單8萬,保險只願賠付5萬),全部算下來當時開價約50。
我方至今(8個月)還無法回到職場,診斷書醫囑建議再休養1-2個月,預計整起事故大約需要9個月時間。
整起事故截至目前為止大約損失了約65-70(包含薪資損失、車資、醫療用品、修車...等)。
對方從事發至今聯繫次數不超過三次,我目前到底要直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還是想辦法跟對方調解呢?
另外想請問一下,是否有人知道脛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是否帶有勞動力減損的問題?因為我也不知道需不需要去鑑定!
感謝各位
2024/9/22更新:
1/17車禍
1/19開刀
4/25醫生說可以開始復健
4/26申請調解
5/17跟對方保險公司確認是否有收到違規仔通知調解
5/20對方保險公司勘車(車輛受損程度)
5/21第一次調解(調解破裂)求償明細就是上面那張
5/27警局提告
7/22開偵查庭(對方申請鑑定覆議)
8/14覆議中心收到案件覆議鑑定申請之信件
9/16致電鑑定覆議中心詢問:得知當日下午該案件會開會討論
10/7經歷了兩個颱風各2連假、還過了一個中秋節,終於收到了鑑定覆議結果。
10/9回診,就置入鋼板位置與醫生討論,確認不舒服問題,但需要術後一年才可以再次開刀取出
11/5地檢署線上公告案件起訴通知(尚未收到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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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皮一點沒關係,後來跟醫生討論我的傷勢,目前變成50%會需要取出鋼板鋼丁(要看接下來生活上是否會有不舒服,但是目前的確偶爾會感覺到有東西在皮下刮蹭的感覺),然後律師費也花下去了,後續應該會再補個勞動力減損。
獅子大開口?
不,這金額都是跟律師討論過的!
對方口口聲聲說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那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吧,然後讓你自己再貼個幾萬元的易科罰金(對方額度八成也不夠理賠我求償的金額)
最後奉勸違規仔,保險理賠會幫你處理的就只有民事賠償,你把人撞傷就想辦法趕快調解成功,換成是你被撞傷,去看理賠那金額,你會願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