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 我剛剛可以在機車道上因為天氣很暗眼睛有點不舒服 把內墨鏡拉下來結果突然有個阿伯在我前面 有急煞結果還是車頭碰到阿伯
下車查看問他說不用叫救護車 力道不大 問了一下子他說沒事就自行走掉了
這樣會建議我再去警察局備案嗎還是就沒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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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熊仔
你可以去備案啊
至少反過來咬你會稍微不吃虧
然後……拉內墨鏡是尛
B1
K
killpeople
怕就怕阿伯去報警啊,你就肇逃了。
看你自己決定,車沒倒,阿伯沒跌倒,然後法規不禮讓導致死傷,罰則改超誇張,什麼吊照半年?罰36000?
所以自己評估評估,現在騎開車都不能太快,一堆普隆宮的沖出來,汽機車就算了,行人就有夠靠北的。
B2
S
淡蛋
不要報案備案就好了
B3
M
monster0827
想法是對的,也是好的。這年頭太多案例前面都跟你說沒事,後面轉頭咬人的太多。
只是不是(備案)唷,應該是去做個筆錄表示有發生你也願意負責。因為只有報案,沒有備案。所以只能表示說你發生事情詢問警察要怎麼作筆錄
B4

國立臺灣大學
建議還是找警察
B5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去派出所找警察跟他說:你剛剛擦撞到人,對方說沒事先行離去,但你怕被反咬所以來報案。
我弟就遇過說沒事,回頭就去告你肇事逃逸的垃圾人
B6

國立嘉義大學
現在沒備案這東西了,就只有報案這選項
B7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直接打110留個聯絡方式就好了
B8
Q
Kencai
留行車紀錄並且打110報案,有報警紀錄就很難構成肇事逃逸,
B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