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詢問 車禍事故詢問(無法判定肇責)

家母於去年11月騎乘機車與自行車發生事故,雙方均對事發經過無印象,現場也沒有監視器畫面及行車記錄器影像,雙方受傷,對方顱內出血無開刀已痊癒,家母肩膀關節脫位及脛骨粉碎性骨折,事發至今休養九個月尚未痊癒,當初對方沒做筆錄所以初判表無法判定,約對方談和解始終不願意出來、也不願意提出訴求,後續雙方提告現在進入偵查階段,保險人員也有找對方了解對方的訴求,對方也不願意說,想請問該怎麼辦比較好 補充說明一下 現場事故圖為被移動過的現場,檢察官說不予參考 誰是前車誰是後車 雙方都不知道 我方機車請機車行的人看也說無撞擊痕跡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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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程序而言,檢察官是否會起訴會取於證據是否達到有符合過失傷害的構成犯罪程度,如果無法判斷雙方責任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或緩起訴。而這也關係到是否能於刑事中附帶起訴民事請求的程序問題,你可以聲請證據調查請檢察官進一步送往行車事故鑑定會進一步調查兩方就車禍事故的責任歸屬。 當然送鑑定也是需要盡可能提出較為有利的證據,若鑑定結果仍無法判斷有過失責任、或對方無責任而導致檢察官不予起訴,雖然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你們仍可獨立提出民事訴訟訴請對方損害賠償的責任。 至於鑑定結果判斷是否有過失責任,對日後獨立提起民事賠償、或是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是否有影響,多少也是會的。雖刑事法院的判斷結果無法拘束民事法院的判斷、證據的取捨(即要用哪一個鑑定結果作為證據)屬於法官的裁量空間,對於是否有過失責任需賠償、或是過失相抵的部分只能在未來民事法院繼續攻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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