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
對方是前車汽車 我是後車機車
當時是下坡 下坡路段中間有提前號誌燈
我跟對方因為下坡都有提前煞車減速
但到提前號誌燈下時 明顯感覺到對方有煞停
做筆錄的時候對方也說誤會了號誌燈
而且事故當下對方還往前移動車輛至少100公尺
想問這樣的話肇責會怎麼算
目前是我有受傷 診斷書休養3個禮拜
車損報價8萬左右
薪水損失3萬(但我有一份是日領的工作 沒辦法證明 可證明薪水損失是2萬左右
受傷實支實付
精神損失想提10萬(剛牽的檔車 付四期貸款而已 而且整整一個月躺在家 腿痛到動不了 現在連上課上班走路都不能太久
對方有保險 新安的
阿我沒有 所以之後要自己去跟保險談
怕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