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詢問 「車鑑會請益」10/14開會 好緊張

我在7月份發生車禍,以下說明事發經過: A車(我)於行駛途中,因前方的B車為閃避C車於行徑中掉落的安全帽,所以在路中央緊急剎車,A閃避不及故造成擦撞。 🌟初判表的肇責為: A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B車➡️無肇責 C車➡️未依規定擺放物品 🌟現行狀況: 我是左踝骨骨折合併脫位,但因為C車的保險公司主張,本起車禍與他們的安全帽掉落無關,是我自己未保持距離距離所以才發生擦撞,不予理賠。 後車追撞通常在車禍認定上肇責比例一定會比較高,我能理解,但因法律講求因果關係,所以如果沒有C車的掉落物,就不會有後續的這起擦撞,我想要主張我與C車有因果關係,才申請了此次的鑑定會。 但因為是第一次發生車禍,想要詢問各位有沒有相關類似的經驗可以與我分享,看是否有機會認定相關因果關係(當然不是要無責,只是希望有機會來到30-50%)。 🌟路況細節: 尖峰時段08:30,車流量多, 行駛於慢車道,此路段機車可以並行, (我當下是行駛在B車的左後側,當下看到他煞車時,我也跟著煞車,B車當時車頭有稍微像左偏,所以我閃避不及就撞上了,左側是快車道無法靠過去,但我沒有行車紀錄車,路口監視器較模糊,B車又不是大幅度的閃避,所以我看起來應該是沒拍到?但B車為了自保,怎麼閃絕對都沒問題,我最主要的只是希望可以註明與C車有因果關係🥲) 剛剛發在法律版,聽網友建議發到此版,希望大家可以給我相關建議,或提供一些想法🙇🏻‍♀️🙇🏻‍♀️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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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保險嗎? 有的話可以嘗試跟保險員討論, 他們更清楚處理與協商的細節, B車有行車記錄器嗎?
妳可以主張因果關係
原安全距離是三台車都“正常”行駛下,沒有人出現三寶行為的適當距離,但現在前車明顯出現了後車無法預期,且可能應注意、但“不能”注意(三寶行為後無足夠反應時間)的情事(沒有什麼後車撞前車就絕對是後車未保持足夠安全間距這種事,若任何情況都有此絕對性,那道交條例就不需規範車輛行駛時不得無故驟停或其他三寶行為了,反正我前車怎樣搞怪,你後車都得閃我) 妳可以往不能注意(無足夠反應時間)及確實有因果關係去講,不用太相信初判表的判斷,警察在這方面的判斷普遍是隨便或兩光的(所以初判表都有註記,沒有正式法律效力)
B3(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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