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游泳課評分方式

國高中體育課中的游泳課 以2個月共8堂為例 女性可能會有生理期的問題 但又有的人會以生理痛為由 8堂都堅持不下水 現行制度下老師又不可能真的檢查 又要和正常上課的同學一樣的分數 會讓其他正常上課的同學覺得不公平 不論男女 若以出席率占6成 考試占4成 每堂課有下水+10分 最高60分 學生可自行決定要不要下水 老師可以關心 但不會多說甚麼 下水次數少於6次又想拿到下水分數 就要檢附證明來佐證 像是診斷證明書或是看診收據 老師則會依照內容給予分數 以骨折為例,診斷證明如果建議4堂課不要下水 那老師在出席的分數可以算4堂 看診收據可以算1堂 考試則依老師來評定,最高40分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這樣是否公平? 或是有更好的想法 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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