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游泳課評分方式
高雄醫學大學
國高中體育課中的游泳課
以2個月共8堂為例
女性可能會有生理期的問題
但又有的人會以生理痛為由
8堂都堅持不下水
現行制度下老師又不可能真的檢查
又要和正常上課的同學一樣的分數
會讓其他正常上課的同學覺得不公平
不論男女
若以出席率占6成
考試占4成
每堂課有下水+10分
最高60分
學生可自行決定要不要下水
老師可以關心
但不會多說甚麼
下水次數少於6次又想拿到下水分數
就要檢附證明來佐證
像是診斷證明書或是看診收據
老師則會依照內容給予分數
以骨折為例,診斷證明如果建議4堂課不要下水
那老師在出席的分數可以算4堂
看診收據可以算1堂
考試則依老師來評定,最高40分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這樣是否公平?
或是有更好的想法
歡迎提出
男生,覺得合理
48%
男生,覺得不合理
26%
女生,覺得合理
14%
女生,覺得不合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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