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知道嘎老師斂財事件的請看以下文章
⚠️下面留言麻煩請對「事件本身」進行討論,不要對嘎老師進行人身攻擊,不然到時候又被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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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本人在2021/12月 於嘎老師的貼文底下留言
留言內容是「一個斂財的老師應該沒有資格評論吧」(留言部分已被刪除且無截圖)

後來下面有網友回覆我不清楚關於斂財的新聞,所以我就貼了懶人包網址給他
之後嘎老師就來留言叫我刪掉留言不然就要提告,我回覆他說祝他告成功。
2022/2月
收到新北地檢署的傳票請我到新北開偵查庭,收到傳票隔天我就先申請移轉管轄(主張犯案的地點在我的居住地台中,所以台中的地檢署也有管轄權)
2022/5月
移轉管轄成功,收到台中地檢署的傳票通知開庭,當然嘎老師就要來台中開庭
開庭當天檢察官就大概問話一下,問你認不認罪(我當然不認罪),要不要和解(我不和解),雖然我強烈表達我不和解,但檢察官還是請我們到調解室和解看看。
到調解室之後,我當然堅決表示不和解,但嘎老師就半恐嚇說「我不和解也不認錯,有可能會被判刑被關,一輩子背上前科,現在不跟我和解後果只會更嚴重」,調解委員也是在一旁建議我和解道歉,但各位,和解對方要的是什麼,是錢啊💰💰💰,我也表達了「就算和解金是1塊錢我也不要」,之後就不歡而散了
2022/10月
收到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以下附上照片(已將本人及嘎老師個資碼掉)



檢察官認證因嘎老師有開班收費授課,故針對此事件發表的言論皆為「可受公評」
到此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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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留言當下到結束案件大概花了10個月的時間,接下來就是幫大家統整以上內容,如何破解妨害名譽(人身攻擊、罵髒話不適用)
第一步👉🏻當然是不要自找麻煩亂留言啦(不過對於看不下去的事件一定要發表言論除外)
第二步 ⚠️移轉管轄⚠️
讓對方來你的縣市開庭,讓對方跨縣市奔波
請到我的E政府申請案件移轉管轄
請不要傻傻的就跑去對方的縣市開庭啊
第三步 ⚠️不要和解⚠️
開偵查庭時絕對要堅持不和解(和解就是要拿錢了事)
⚠️補充注意事項⚠️
1.檢察官或警察他們在問話時一定會比較兇,但不可以因為害怕就畏縮,保持好自己的立場。
2.主張你評論的事情根據刑法第311條為「❗️可受公評之事❗️」

3.主張根據大法官釋憲第509號,雖然你無法證明你的評論是事實,但依據你看到的文章、新聞足以讓你相信這是真實的

最後,我有看到很多人很怕提到嘎老師斂財事件,因為他會一直到處放話要吉人,也看過嘎老師說他告了很多人,並且都在走和解程序了。

拜託各位⚠️不要和解不要和解不要和解⚠️ 除非你是真的有人身攻擊或是罵髒話,評論的已經不是「事件」而是「人」了,那就真的好好道歉賠償,受法律懲罰。
妨害名譽近幾年不起訴率高達7成,真的不用太害怕,但也不能到處亂放砲啦,對付訟棍人人有責💪🏻
感謝大家看到這裡,如果以上法律知識有任何錯誤都歡迎提出來我再來修改
不知道嘎老師本人會不會來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