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討論 蔡阿嘎工作室 聲明

東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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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阿嘎工作室 聲明】 謹代本所當事人蔡阿嘎工作室聲明如下: 一、因林沛蓁小姐(蘿拉)個人不法行為嚴重違反蔡阿嘎工作室所屬公司之公司政策及工作規則,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公司不得已終止與林沛蓁小姐之勞雇關係。今後林沛蓁小姐已不再任職於蔡阿嘎工作室所屬公司,並與蔡阿嘎工作室所屬公司間無任何形式之合作關係,林沛蓁小姐不得再以蔡阿嘎工作室所屬公司名義進行任何活動。 二、關於林沛蓁小姐個人不法行為,業經林沛蓁小姐向公司坦承在案,蔡阿嘎及其團隊成員事前並不知情,現已委託律師代為處理後續一切法律程序,將靜候結果,感謝各界關心。 謹代聲明如上。 萬國法律事務所 陳誌泓律師 賴嘉宜律師 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聯絡電話:886-2-2755-7366 Email:ftlaw@taiw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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