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要看公然竊聽周杰倫演唱會,沒問題嗎?國立東華大學搞笑影片的底線應該是守法吧?這種行為跟大家常罵的89猴耍白癡後自拍上傳有什麼差別? 中華民國刑法 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如果是站在附近聽到傳出來的聲音就算了,他們是直接買工具來竊聽 影片最後甚至鼓勵大家去買相同工具來聽,這種行為真的沒問題嗎? 呱老闆有審過這部片嗎?很懷疑難道連呱吉也覺得沒問題?Youtuber上班不要看周杰倫竊聽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