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宿樓下以前的即期雜貨老闆性侵遭判刑
以下為複製新聞和判決文
在事情發生後店面馬上被停業
大家不要擔心:(
聽說女童好像有來過元智

桃園市一名31歲食品行老闆王榆貿幫忙照顧女員工一名5歲女童,卻對女童猥褻凌虐,不僅剃光她的頭髮、罰磕頭,還用牙刷刷下體、對著女童手淫;一審判王男12年徒刑,二審高院認為王男手段變態,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妨害幼童發育等7罪,加重改判16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調查,王男涉嫌剃光女童頭髮,天天要女童磕頭、罰跪、逼喝發臭的尿液、抓頭撞牆、用手機充電線鞭打女童、命令她以狗趴式貼在地面不能睡覺。
更誇張的是,王男會趁女童入睡,手淫射精在女童臉上,並在為女童洗澡時用下體摩擦女童臉、身體等處,並逼迫口交,更用海綿及牙刷刷女童下體凌虐。
直到隔壁店老闆娘發現女童雙眼、臉部受傷瘀血,關心才知實情,沒想到王男竟還想強行將人帶走,老闆娘憤而報案,員警陪同女童前往驗傷,沒想到當醫生採集肛門分泌物及陰道DNA時,女童竟感覺不到痛,讓醫生十分心疼。
判決書指出,王榆貿(31歲)在桃園中壢區、龍潭區從事即期食品買賣,王男2017年7月聘請單親媽媽為員工(33歲),假好心24小時代為照顧5歲女兒,因此讓女兒去年7月8日至8月27日與王男同住,在中壢住處多次對女童施虐、猥褻。
王男用刮鬍刀剃光女童頭髮,動輒用手機電源線打她,罰她磕頭100次認錯,王男在家不穿衣服,也不准女童穿衣,還逼她喝尿、學狗爬,用牙刷刷她下體,5度對著女童手淫,還逼女童舔下體。
王男坦承多次射精在女童大腿、臉部,但堅稱未違背女童意願,理光頭、罰跪是管教處罰手段,不是故意凌虐,並否認要求女童舔他下體。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將王男依妨害幼童發育罪,依法判刑1年2個月,另依5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刑度從3年4個月至4年,一共5罪判他合併應執行12年有期徒刑,檢、辯都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6次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各判刑3年4月至4年2月,並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2年6月,7罪合併應執行16年。
王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違誤法令和比例原則,駁回上訴定讞,7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
裁判書字號:
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5348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侵上訴字第 173 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侵訴字第 122 號刑事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