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關於詐騙刑事傳票事情
如題,去年5月的時候,被詐騙了,隔了快1年,抓到人了,最近收到法院傳票,看到「被告有意賠償」可委任代理人或親自到庭,就是要先走調解庭,想問Dcard上的各位,建議去嗎?因為我住高雄,然後開庭地點位於基

如題,去年5月的時候,被詐騙了,隔了快1年,抓到人了,最近收到法院傳票,看到「被告有意賠償」可委任代理人或親自到庭,就是要先走調解庭,想問Dcard上的各位,建議去嗎?因為我住高雄,然後開庭地點位於基

不好意思打擾各位,想請教我是告訴人調解庭有必要出席嗎⋯由於備註一有寫說自行決定是否參加調解程序,不過發現注意事項第一點又說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日期到場可以罰錢之類的,再麻煩各位解答🙏🏻🥹感激不盡

大家好,今天來聊聊一個在實務上很重要,但大家可能比較少注意到的制度——「法官迴避」。簡單來說,就是「法官不能審理跟自己有關係或之前審過的案子」,目的是要確保審判公平,讓大家都能相信法院是公正的。這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