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檢舉證據補充仍僅限紙本?
小弟有個朋友之前有送案到地檢署,但事後發覺仍有些新證據想補充,打電話去地檢署的相關股別問書記官,書記官說要補充的話,只能印紙本送過去。他很好奇,現在這種時代,檢舉補件怎還是停留在紙本的部份,不能透過網
小弟有個朋友之前有送案到地檢署,但事後發覺仍有些新證據想補充,打電話去地檢署的相關股別問書記官,書記官說要補充的話,只能印紙本送過去。他很好奇,現在這種時代,檢舉補件怎還是停留在紙本的部份,不能透過網
【公司名稱/工作職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書記官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徵求條件】(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二)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三)具文書處理能力,有
【公司名稱/工作職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助理,【徵求條件】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或具律師、高考法制類科、司法事務官等資格,或曾任檢察署、法院相關業務實務工作經驗者。【薪資待遇】一、薪資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