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將孕婦墮胎處罰從3000元罰金提高至8萬元,引發外界爭議,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對此發文質疑法務部大開性平倒車,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並強調「女性的身體不是生產的工具,請法務部立即退回提高墮胎罪罰金的恐龍修法!」
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其中懷孕婦女墮胎處罰,從3000元罰金提高至8萬元。根據修正草案,懷胎婦女墮胎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8萬元以下罰金。法務部表示,原罰金刑已不合時宜,提高罰金是為使刑法各罰金數額級距一致。考量墮胎為非定式犯罪,即本罪構成行為,沒有預設行為人應採取何種行為模式,因此刪除有關「服藥或以他法」等構成要件。修正草案完成預告及參酌各界意見修改後,即送行政院審查。
王婉諭在臉書發文指出,「前幾天,法務部「悄悄」的對外公告,要修正「刑法」的墮胎罪,將罰金從3000元提高至8萬元。而修法原因,居然是因為罰金太少,已不合時宜」、「我看到這則新聞,先是不敢置信,仔細看完後,更是直接理智斷線」。
王婉諭質疑,法務部的修法,完全就是大開性平倒車,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讓台灣的女性權益倒退40年,再度鎖上父權的枷鎖。並強調「女性的身體不是生產的工具,請法務部立即退回提高墮胎罪罰金的恐龍修法!」
王婉諭指出,我國刑法中雖然有墮胎罪的設計,但早在1985年「優生保健法」通過後,就已經列入數項規範,讓多數合乎規定的人工流產,都得以透過正當的程序來阻卻違法。但即便如此,這項修法也不是肯認女性自主選擇「人工流產」的權利。
王婉諭表示,過去這段時間,民間團體一直在倡議的,是「人工流產」的「去刑罰化」。時代力量黨團也在去年提出「生育保健法」修法,主張不論流產或結紮,都不需經配偶同意。重點都是要讓女性拿回自己的自主權,自己的身體、自己決定。
王婉諭質疑,法務部沒能與時俱進推動「墮胎除罪化」就算了,居然還反過來提出荒腔走板的「大退步」修法。她也批評法務部的草案,「裡面冠冕堂皇的提到,是為了符合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但CEDAW一向都主張「墮胎除罪化」,結果去調查後發現,「法務部根本就是公然說謊、張冠李戴」。
王婉諭說明,「CEDAW公約第二十四號一般性建議第31點第C款,明明就是說: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並指「2022年第4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和建議也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懷孕女孩和婦女的墮胎應除罪化。而《優生保健法》則應取消配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的要求,以確保女性的自主性。
王婉諭批評,「這跟法務部的修法方向,已經不是略有偏差,而是南轅北轍、完全相反」,並質疑法務部「是看不懂文字,還是背後有人授意,讓他們決定曲解國際委員的意見。而不論是哪一種,都不可原諒」。
王婉諭指出,女性懷孕,本來就不是100%出於自願,有時候,甚至可能是因為遭受到性暴力、性犯罪而不幸受孕。她強調「面對懷孕後的生理風險、生養責任,甚至是社會中的各種歧視。國家如果無法給予他們適切的協助,反而用法律來限制他們的選擇權,強迫他們去承擔一個生命的重擔,是對女性最不公平的限制」。
王婉諭重申,「女性的子宮,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身為女性與一位前立法者,強烈呼籲法務部,儘速撤回這種荒唐的修法,別讓向來自詡亞洲人權燈塔的台灣,貽笑國際!
在發文底下網友也紛紛砲轟法務部「太誇張!無視於國際公約」、「這才是真正的鬼故事」、「不可思議,真的太離譜了」、「太誇張了……是回到古代了嗎?」等。